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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表演的藝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街頭藝人,指在私人場所為公眾表演拿手絕活的藝人,包括在街頭表演的音樂家、畫家、行為藝術家等。街頭藝人的表演形式繁多,例如歌唱、舞蹈、偶戲、口技、默劇、樂器演奏,畫畫,雜耍表演、說書等等。 在世界上許多大城市都有街頭藝人的表演。 他們的表演又被稱為街頭藝術或街頭表演。
街頭藝人與傳統藝術表演者有別,後者如電影明星、電視演員、歌星、歌劇家等,會出現於室內場地。 而街頭藝人表演的場地是免費的,未必得到政府認許,經常會被以妨礙交通、製造噪音為由予以開罰;一些地方則採申請許可制,獲得許可的街頭藝人可在指定地點表演;另外特許區域則開放於特定地點及時間,不需申請許可也可表演才藝。
2014年10月25日,上海開始頒發街頭藝人上崗証,允許街頭藝人合法化,首批8位獲得上崗街頭藝人在靜安嘉裡中心附近路段進行試演[1]。2021年10月9日,上海首批16位上海城市藝人獲得授牌和證書[2]。
2022年杭州街頭藝人合法化。杭州市演藝協會還對街頭藝人定期培訓,學習相關知識和行業規範,使之成為正式的街頭表演者。[3]據悉,截至2023年,杭州已布局200多個常態化街頭演出點。[4]
2004年12月27日,廈門鼓浪嶼音樂廳公布了十位可以街頭表演藝人的名單,並於次年1月1日正式開始演出。[5]
2015年4月1日,深圳街頭藝人被確認可以持證上崗。[6][7]6月23日,深圳首批68組街頭藝人正式持證上崗。[8]截至2020年, 已經有603組街頭藝人持證上崗。[9]
2021年,鯉城區文化館為首批表演者頒發「鯉城區文化志願者服務證」,並於5月1日持證上崗。[12]
2017年8月,首批23組街頭藝人持證上崗。[13]
2012年,西安市政府法制辦舉辦的《西安市文化產業促進條例》立法聽證會,意在促使街頭藝人合法化。[14]
目前街頭藝人是由各縣市文化局設置管理條例,以地方自治的方式進行,藝人到不同的縣市表演,要分別取得當地的執照。[15]
2017年立法委員許智傑以廢除歌手證為例,認為證照箝制街頭藝人的營生與發展,建議文化部應該放寬管制或全面解除管制。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依據文化部藝發司的研議,各地方政府對管理街頭藝人有不同辦法與制度,但從文化部角度,也期待能將街頭藝人證照等議題,未來會納入與各地文化局長的會議討論。[19]
對於證照制度改革,有藝人贊成廢除證照,也有期待可以採取評等的方式使表演品質提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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