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行使假文件(Uttering a forged document)[1]是加拿大《刑事法典》中的一項刑事罪行,定於第368節「偽造文件」。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這是一篇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閱論編 參閱 偽造文書 參考資料 [1]「HCMP001471Y/2005 律政司司長 訴 馬桂珍」第15段 外部連結 加拿大刑法典-第368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