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聯合王國1815年至1839年間的荷兰 王国 (荷蘭語: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法語:Royaume des Belgiques;又称尼德蘭王國 )因領有法國大革命前的荷蘭 共和國、奧屬尼德蘭(即南尼德蘭,今比利時北部)、盧森堡公國以及列日采邑主教區,又被俗稱為荷兰 联合王國 (荷蘭語:Verenigd
荷蘭國會581年,北方省份的三级会议取代菲利普二世,成为荷兰 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1795年,巴达维亚革命后,三级会议被国民议会 (荷蘭語:Nationale Vergadering) 取代,直到1814年国家重新获得主权后才恢复。1815年,随着荷兰 联合王国 成立,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1848年修宪后,
荷兰王国荷兰 (包括原 荷屬新幾內亞,1961年遭印尼入侵,1963年联合 国移交给印尼) 荷属圭亚那(1975年独立为今 苏里南并于同年加入联合 国) 荷属安的列斯 荷兰 王国 1975年11月25日—1986年1月1日 荷兰 荷属安的列斯(直至1986年阿鲁巴升格为构成国之一) 荷兰 王国 1986年1月1日—2010年10月10日
1839年伦敦条约 1839年伦敦条约是欧洲列强和荷兰 联合王国 及比利时王国 在1839年4月19日在伦敦签署的条约。条约确认了比利时和荷兰 的分离,欧洲列强承认和保证比利时的独立与中立,卢森堡西半部给予比利时,东半部德语地区成为以荷兰 国王为大公的国家。根据该条约的第七条,比利时成为永久中立国。 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比利时一直属于荷兰 联合 王国
聯合王國 (消歧義) 丹麦联合王国(1953年-) 低地国家 荷蘭 聯合王國 (1815年-1839年) 荷兰 王国 别称(1830年-) 其他 以色列聯合王國 (前1030年-前930年) 葡萄牙-巴西-阿尔加维联合王国 (1815年-1825年) 利比亞聯合王國 (1951年-1969年) 阿拉贡联合王国 (1162年-17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