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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簡稱高雄少家法院),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審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高雄市。屬於地方法院層級(若採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認為是廣義的普通法院),惟僅掌管少年刑事事件及家事事件,不若其他地方法院兼掌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高雄少家法院審理範圍為高雄市全市,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上級審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Taiwan Kaohsiung Juvenile and Family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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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999年9月15日 |
司法管轄權 | 中華民國高雄市 |
所在地 | 少年法庭大樓: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電話:07-3573511 家事法庭大樓:81167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 電話:07-3573511 |
設立法源 |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
上訴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網址 | https://ksy.judicial.gov.tw/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 | |
現任 | 鍾宗霖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9年8月28日 |
中華民國法律《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條規定:「為保障未成年人健全之自我成長、妥適處理家事紛爭,並增進司法專業效能,特制定本法。」同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設置地點,由司法院定之,並得視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分院。」特據此設置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999年9月15日正式成立臺灣高雄少年法院,原管轄舊高雄縣市(俱為今高雄市)及屏東縣之少年事件。2002年1月1日,屏東縣之業務回歸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成立時暫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之院舍辦公,2003年5月9日本院院舍落成啟用。2012年6月1日改制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專屬少年法院管轄——18歲以上之人所犯之下列刑事案件,亦由本院管轄:檢察官起訴後由本院刑事庭法官負責審判:
高雄市公車紅60或6號車可達本院,公車時刻可撥專線07-7497100。
乘坐火車至楠梓火車站步行20分鐘或可接乘高雄市公車6號到達本院。
搭乘捷運至 紅線後勁站3號出口轉乘高雄市紅60(約10分鐘),或後勁站2號出口轉乘6號公車(約20~25分鐘)可達本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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