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樟腦局臺灣日治時期初期負責管理樟腦專賣事務的機構,正式成立於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7月24日[1],由臺北樟腦局升格而來,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6月1日與臺灣總督府製藥所臺灣鹽務局一同併入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業務由該局腦務課繼承[2][3]

沿革

臺灣於日治時期初期,因樟腦業易因牽扯外商引發國際糾紛,樟腦價格上揚也使得有劣質樟腦業者有濫伐、濫製、偷斤減兩及走私的行徑,於是臺灣總督府有了進行樟腦專賣的計劃[3]。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6月23日實行〈臺灣樟腦局官制〉後,成立臺北、新竹、苗栗、臺中、林圯埔、羅東六個樟腦局,隸屬在民政部殖產課之下,各局置局長一人,其中除了羅東樟腦局是在該年8月1日開局運作外之外,其餘都是在該年7月1日便開始運作[3]。其概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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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位置 管轄區域 業務
臺北樟腦局 臺北縣臺北 臺北、三角湧、景尾、桃仔園、滬尾、基隆、水返腳、頂雙溪、新埔辨務署轄區內 以儲存樟腦及樟腦油為主
新竹樟腦局 臺北縣新竹 新竹辨務署轄區內 以儲存樟腦及樟腦油為主
苗栗樟腦局 臺中縣苗栗 苗栗、大甲辨務署轄區內 只儲存樟腦及樟腦油
臺中樟腦局 臺中縣臺中 臺中、梧棲港、彰化、鹿港、北斗、員林、埔里社辨務署及南投辨務署之南投堡、北投堡、沙連下堡 只儲存樟腦及樟腦油
林圯埔樟腦局 臺中縣林圯埔 斗六、北港辨務署、南投辨務署之集集堡、臺南縣 只儲存樟腦及樟腦油
羅東樟腦局 宜蘭廳羅東 宜蘭廳、臺東廳 專門製造樟腦及樟腦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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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因其組織不足以應付事務,而六局之中臺北樟腦局雖然在制度上與其他五局是對等地位,但實務上已不然,遂進行制度調整[3]。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7月24日公告修改過的官制後,臺北樟腦局改為臺灣樟腦局本局,隸屬於臺灣總督,其內部設有局長官房、專賣課、製造課、會計課,職員有局長一人(總督府敕任官充任)、專任事務官三人(奏任)、專任技師二人(奏任)、專任書記六十九人(判任)、專任技手三十五人(判任)[3]。本局之外設有支局,設有支局長一人,由事務官、技師或書記充任[3]。各支局概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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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位置 管轄區域
新竹支局 臺北縣新竹 新竹辨務署轄區內
苗栗支局 臺中縣苗栗 苗栗辨務署轄區內
臺中支局 臺中縣臺中 臺中、彰化、北斗、南投辨務署
林圯埔支局 臺中縣林圯埔 斗六、北港辨務署、臺南縣
羅東支局 宜蘭廳羅東 宜蘭廳、臺東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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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為了要有一單位負責監督樟腦再製業務與掌理再製樟腦儲存、製造、販賣業務的事宜,遂在日本神戶設立神戶出張所,於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9月1日開始運作[3]

但改制後不到一年,為了統整各專賣事業,臺灣總督府向中央提出〈臺灣總督府專賣所官制〉案,通過後於該年5月23日以敕令116號公布〈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官制〉,之後於該年6月1日刊載於臺灣總督府府報上且同日於府報上公告〈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分課規程〉後,臺灣樟腦局併入專賣局,業務由該局的腦務課繼承,而原有的支局除了羅東支局外,其他支局與神戶出張所都改制為專賣局的支局[4][3]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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