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為1684年-1727年;台灣道的正式官職名稱,為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清治時期初期的這階段,台灣西部為福建省所管轄,按照清朝官員迴避本籍的制度,各地主官皆為外地輪調。
建置
- 根據康熙二十三年正月廿一日(1684年3月6日)的廷議,清聖祖認為「臺灣棄取,所關甚大。鎮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當之策。若徙其人民,又恐失所;棄而不守,尤為不可。爾(指內閣大學士李霨)等可會同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再行確議具奏」並命令「福建督、撫、提、鎮詳議」。[1]
- 而在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十四日(1684年5月27日),根據差往福建料理錢糧侍郎蘇拜,會同福建督、撫、提督的奏報,認為「臺灣地方千餘里,應設一府三縣。設巡道一員分轄。應設總兵官一員、副將二員、兵八千、分為水陸八營。澎湖應設副將一員、兵二千、分為二營。每營各設遊、守、千、把等官。」[2]。並得到清聖祖的同意,於當年開始設置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簡稱為台廈道。而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係由福建巡海道移設而來。
職權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主要的職權為:
沿革
- 因為朱一貴事件,所以在康熙六十年(1721年),清聖祖決定將台灣廈門道的兵備銜拿掉,並將原來隸屬於台灣廈門道的綠營兵力分散到南、北兩路防守,並將戰船撥歸台灣鎮總兵管理。[6]因為將其兵備銜拿掉,所以正式官銜改稱為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
-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就職位等級來說,是屬於道員類的正四品文官。
歷任
# | 姓名 | 任職日期(中曆) | 解職日期(中曆) |
---|---|---|---|
1 | 周昌 | 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 | 1686年(康熙二十五年) |
2 | 王效宗 | 1687年(康熙二十六年) | |
3 | 高拱乾 | 1691年(康熙三十年) | |
4 | 常光裕 | 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 | |
5 | 王之麟 | 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 | 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 |
6 | 王敏政 | 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 | |
7 | 周元文 | 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代理 | |
8 | 陳璸 | 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 | |
9 | 梁文科 | 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 | 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 |
10 | 王珍 | 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代理 | |
11 | 梁文煊 | 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 | 1721年(康熙六十年) |
12 | 陶範 | 1721年(康熙六十年) | |
13 | 陳大輦 | 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 | 1724年(雍正二年) |
14 | 吳昌祚 | 1724年(雍正二年) | 1727年(雍正五年) |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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