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秘書處
联合国的一个主要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聯合國秘書處(英語: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法語:le Secrétariat des Nations unies)是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之一,與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與國際法院共同維繫聯合國運作,是聯合國主要的行政機構。[1][2]秘書處的重要職責是擬定聯合國各個合議與決策執行機構的議程,以及實際執行決策。秘書處的首長是聯合國秘書長,由大會任命,一般也被視為聯合國的行政首長。[2]
聯合國秘書長的職權很廣。第二任聯合國秘書長道格·哈馬紹曾如此描述秘書長的權力:「聯合國由各會員國組成,但政府間行動與合作的空間往往要倚賴秘書處牽成。……(聯合國秘書處的)地位便由此而來。它能引介新知,也能在一定程度內採取主動。在各國政府發現前,它已先影響了世界的行動。」[3]聯合國政治事務部也隸屬於秘書處,是聯合國的外交部門;在秘書處下還設有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是聯合國的常態性武裝部隊,負責介入世界各地武裝衝突地區,以行動促進和平。除此之外,秘書處也是聯合國大會與安全理事會的幕僚,為兩者提供經濟與政治分析資料。
附屬機構
名稱 | 首長 | 首長職稱 | 首長國籍 | 創立時間 | 總部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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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秘書長辦公廳 | 安東尼奧·古特雷斯 | 秘書長 | ![]() |
1945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發展協調辦公室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
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 | 馬丁·格里菲斯 | 副秘書長 | ![]() |
1998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辦公室 | 弗拉基米爾·沃龍科夫 | 副秘書長 | ![]() |
2017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裁軍事務廳 | 中滿泉 | 高級專員 | ![]() |
1998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 福爾克爾·蒂爾克 | 高級專員 | ![]() |
1993年 | 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 |
聯合國內部監督事務廳 | 法圖馬塔·恩迪亞耶 | 副秘書長 | ![]() |
1994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 | 米格爾·德·塞爾帕·索雷斯 | 副秘書長 | ![]() |
1946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外層空間事務廳 | 阿爾蒂·霍拉·麥尼 | 主任 | ![]() |
1997年 | 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 |
聯合國非洲問題特別顧問辦公室 | 克里斯蒂娜·杜阿爾特 | 特別顧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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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辦公室 | 維吉尼亞·甘巴 | 特別代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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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負責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辦公室 | 普拉米拉·帕滕 | 特別代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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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負責暴力侵害兒童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辦公室 | 特別代表 | ||||
聯合國減少災害風險辦公室 | Kamal Kishore | 特別代表 | 不詳 | 1999年 | 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 |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 | 加達·瓦利 | 行政總監 | ![]() |
1997年 | 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 |
聯合國最不發達國家、內陸發展中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高級代表辦公室 | 拉巴·法蒂瑪 | 副秘書長 | ![]() |
2001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夥伴關係辦公室 | |||||
聯合國青年辦公室 |
名稱 | 首長 | 首長職稱 | 首長國籍 | 創立時間 | 總部地點 |
---|---|---|---|---|---|
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 | 李軍華 | 副秘書長 | ![]() |
1948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大會和會議管理部 | 莫夫謝斯·阿別良 | 副秘書長 | ![]()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
聯合國全球傳播部 | 梅麗莎·弗萊明 | 副秘書長 | ![]() |
1946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管理戰略、政策和合規部 | 凱瑟琳·波拉德 | 副秘書長 | ![]()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
聯合國業務支助部 | 阿圖爾·卡勒 | 副秘書長 | ![]() |
2018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和平行動部 | 讓·皮埃爾·拉克魯瓦 | 副秘書長 | ![]() |
1992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政治和建設和平事務部 | 羅斯瑪麗·迪卡洛 | 副秘書長 | ![]() |
1992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聯合國安全和安保部 | 吉勒·米肖 | 副秘書長 | ![]() |
2005年 | 聯合國總部大樓 |
高級主管小組
高級主管小組是秘書長主持的高級團體,匯集聯合國各部門、辦事處、基金和方案的主管[4]。此小組是於199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的改革方案後設立的。
改革
2007年3月15日,第61屆聯合國大會通過兩份框架性決議,批准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對秘書處進行改革:增設聯合國外勤支援部,由秘書長任命一位副秘書長負責;成立聯合國裁軍事務廳,取代裁軍事務部,由一位副秘書長級別的高級代表負責。[5]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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