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居署(英語: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簡稱 UN-HABITAT),又稱作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是聯合國負責人類居住問題的機構。成立的宗旨為促進社會和環境方面可永續性人居發展,以達到所有人都有合適居所的目標。於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立,取代原來聯合國人居委員會(UN Commission On Human Settlements)與其執行機構聯合國人居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re for Human Settlements (Habitat), UNCHS)的職能。其總部設在肯亞奈洛比。現任署長(執行主任)為馬來西亞籍邁穆娜·穆赫德·謝里夫。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8年6月20日) |
聯合國人居署 | |
簡稱 | UN-HABI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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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78年 |
類型 | 會議執行處 |
法律地位 | 運作中 |
總部 | 肯亞奈洛比 |
領導人 | 邁穆娜·穆赫德·謝里夫[1] |
網站 | unhabitat |
歷史
原聯合國人居委員會在1978年成立,是聯合國內負責協調人類居住發展活動的機構,它支持並與各國政府、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和私營部門通力合作,促進全球人居事業的發展。1998年聯合國人居中心在80多個國家正在實施200多個專案和工程,重點放在都市規劃、住屋、基礎設施服務的發展方面。這些項目的大部分是與其他多邊和雙邊援助機構合作實施的。在1996與1997年兩年間,聯合國人居中心的支出達到約1億美元。1996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堡召開的聯合國第二屆聯合國人類居宅會議(Secon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Settlements, Habitat II)通過的《人類居住議程》(Habitat Agenda)確定聯合國人居中心為實行該議程的主要機構。
2001年12月的聯合國大會決議(第56/206號決議),人居委員會升格為執行人居署執行理事會(Governing Council),該委員會是聯合國人居署的決策機構。原聯合國人居中心變更為聯合國人居署秘書處,其原有職責予以保留。
聯合國人居署由執行理事會和秘書處兩部分組成。執行理事會由58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四年,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成員由聯合國經社理事會選出,席位區域分配為:非洲16個,亞洲13個,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區10個,東歐6個,西歐及其它地區13個。秘書處則負責人居署的日常工作。
聯合國人居署目前的主要工作有兩個運動:安全的土地保有權全球運動(Global Campaign for Secure Tenure)和城市管理全球運動(Global Campaign On Urban Governance)。兩項運動的目標為密切與各國各級政府和民間社會,尤其是與代表城市貧困人群的部門之間的合作,以提高公眾意識,並改善消除城市貧困的國家政策和地方戰略,加強社會融合和公正,促進更加透明和可靠的管理。
聯合國人居署的出版物主要有《世界人居年度報告》和《世界城市狀況報告》。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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