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典11卷15章(Chapter 15 Petition),是《美國破產法》中與管轄權相關的章節。
根據美國破產法15章,一個美國之外的企業法人可以通過其委託代表在美國的法院系統申請有關破產流程。該章節允許美國的諸法院於外國諸法院和其他外國權威機構進行合作以處理跨境的破產案件。第15章的規定適用於聯邦受託人,其是美國司法部長任命的官員。他的職能為擔任原由破產法官擔任的指定、監督破產受託人的任務。同時,他也能在第7章、第13章程序中擔任破產受託人,但不能在第11章程序中擔任破產受託人[1]。
案例
- 2023年9月18日,融創中國宣布就美元債務重組向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申請破產保護。[5]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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