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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生仔(英語:paper son 或 paper daughter)是指20世紀上半葉許多通過冒充別人子女身份移民北美的華人,當地華人稱此行為作買紙。[1]
1882年美國通過了《排華法案》,暫時凍結華裔移民。1892年十年期滿後,國會再度制定《吉里法案》以延長《排華法案》的效力。1902年起則進一步取消時限,使《排華法案》永久化。[2]1906年舊金山大地震爆發後,隨之而來的大火燒毀了大量移民出生檔案。一些華裔移民趁此機會聲稱自己出生於美國,並由此獲得了美國籍。他們中一些人之後回到中國,不僅通過自己的美國籍將子女親人接來美國,甚至還將自己的子女身份資料賣給其他人,使大量華人得以持假身份移民美國,這批人便被稱為「紙生仔」。由於官方檔案大都已不復存在,美國移民局只得在舊金山灣的天使島移民站建立了一套盤查機制,以核實移民身份。審查過程通常要持續兩到三周,有時甚至會長達數月。為了應付移民局官員的盤問,紙生仔們還專門背下了「父親」的個人與家庭背景。[3][4]據統計,1910年至1940年間進入美國的約17.5萬華人中有80-90%為紙生仔。[5]
《排華法案》最終於1943年被《麥諾森法案》所廢止。[6] 1956年起美國政府啟動了華人招認項目,鼓勵紙生仔坦白以假身份移民美國的經過,讓他們有機會獲得合法身份並改回自己原有的姓名。這一項目一直持續到1965年《移民與國籍法》頒布,期間有上萬紙生仔參與了該計劃並招認了自己的真實身份。不過,仍有不少紙生仔因害怕被追責而選擇了隱瞞,終其一生都以假身份生活。其中一些人甚至從沒有將這段經歷透露給子女,最終將秘密帶入墳墓。[3][5][7]
此外,在加拿大也曾出現過類似的情形。1947年加拿大廢除《1923年華人移民法》並接受親屬移民,於是大量持偽造出生證明的紙生仔開始移民加拿大。加拿大移民局於1959年發現了該問題,並經由加拿大皇家騎警調查證實。1960年,加拿大國會下議院華裔議員鄭天華提出法案旨在赦免這些紙生仔。國會最後於1960年6月通過了特赦計劃(Chinese Adjustment Statement Program)。至1970年為止,共有約1萬2千名華人非法移民經由該計劃向政府坦白身份並獲准入籍加拿大。[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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