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東明(排灣語:Uliw Qaljupayare,1951年6月4日—2024年3月11日[2]),臺灣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籍,出生於屏東縣,為排灣族原住民,屏東師範專科學校畢業(今國立屏東大學),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國立臺北大學)行政研究所碩士[1]。代表國民黨參選2008年立委選舉、2012年立委選舉及2016年立委選舉之山地原住民選舉區,均當選。因涉及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涉嫌賄選案一審遭判刑,同時執行停職;2019年4月3日,更一審改判無罪、職權恢復,2020年2月5日無罪確定。
第七屆立法委員任期出席紀錄
2008年2/1~3/26院會應出席15次,委員會應出席19次,總計34次,缺席1次。
2008年4/1~4/30院會應出席4次,委員會應出席12次,總計16次,缺席2次。
資料來源: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監督國會周報第五、十五期。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724032412/http://www.ccw.org.tw/
政策
爭議
簡東明在參選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之山地原住民選舉區當選後,和其妻國民黨中常委戴錦花、屏東縣服務處主任高正雄、親友及樁腳等多人均因涉嫌賄選遭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起訴具體求刑,並聲請沒收賄款四百廿萬元。[9][10]此外,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原住民工作會會長許玉美、總幹事金正勝夫妻,涉嫌為簡東明買票被查獲,台南地方法院已判處二人四年六月和三年六月徒刑。[11]但是,簡東明被控賄選案最終獲判無罪(刑事部分在2013年7月判決無罪確定、民事部分則在2013年12月判決確定。)[12]
2011年孔文吉與簡東明以原住民族電視台近日播出原住民運動紀錄片為由,凍結原住民族電視台2千萬元預算,並要求提出原運紀錄片之專案報告說明才能解套。[13]
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後的1月20日,簡東明的全姓、呂姓、王姓、梁姓等4名女樁腳因涉嫌於投票前數日和支持簡東明的選民約定補助返鄉投票車資300元而遭臺中地檢署指揮搜索住處並查獲選舉名冊及現金,被依涉嫌期約賄選聲請羈押由臺中地院開庭裁准。21日,屏東地檢署則搜索其樁腳住所並查扣近十萬元現金和投票人名冊,並對涉案的中國國民黨屏東縣三地門鄉和瑪家鄉黨部兩位主任聲押禁見獲准。兩位被告於選舉期間替簡東明抄錄名冊並交付現金新臺幣五千元不等之金額予有投票權人買票賄選。[14][15][16][17] 於同年2月19日檢方依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18][19] 2017年6月12日屏東地方法院宣判簡東明違反選罷法判刑5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20]2018年1月19日二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21]2019年4月3日,更一審改判無罪,並於4月12日返回立法院。[2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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