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任期由2023年3月至2028年3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1]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10個專門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2]

2023年3月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人選的表決辦法》[3],並通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4][5]。2023年3月12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八個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6]

民族委員會

2023年3月12日通過,組成人員共28名:

2023年12月29日任命:

  • 副主任委員:周敏

2024年4月26日撤銷[7]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3月5日通過,組成人員共19名: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2023年3月12日通過,組成人員共20名:

2024年6月28日撤銷[8]

財政經濟委員會

2023年3月5日通過,組成人員共25名:

2023年4月26日增補[9]

2023年9月1日任命:

2023年12月29日撤銷[10]

2024年11月8日任命[11]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2023年3月12日通過,組成人員共33名:

2023年4月26日增補[9]

2024年9月13日任命[12]

2024年12月25日接受辭去[13]

外事委員會

2023年3月12日通過,組成人員共21名:

2023年12月29日撤銷[10]

2024年11月8日任命[11]

華僑委員會

2023年3月12日通過,組成人員共19名:

2023年12月29日撤銷[10]

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2023年3月12日通過,組成人員共27名:

2023年4月26日增補[9]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2023年3月12日通過,組成人員共23名:

2023年4月26日增補[9]

2024年12月25日撤銷[14]

社會建設委員會

2023年3月12日通過,組成人員共26名:

2023年4月26日增補[9]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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