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立法院

2024-2028年中華民國立法院任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第十一屆立法院

第十一屆立法院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11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2024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預定),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選舉產生。本屆立法院是自2008年改制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以來,首度出現未有單一政黨掌握過半席次的一屆。

事实速览 第11屆立法院, 概覽 ...
第11屆立法院
第10屆 第12屆
Thumb
當選時的席次分佈
概覽
管轄 中華民國
任期2024年2月1日 (2024-02-01)-2028年1月31日 (2028-01-31)(預定)
選舉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政府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51)
在野黨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52)
  台灣民眾黨 臺灣民眾黨(8)
   無黨籍(2)
基本資訊
院長韓國瑜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副院長江啟臣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最大在野黨黨團總召[註 1]傅崐萁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黨團
執政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黨團
在野黨黨團總召黃國昌台灣民眾黨 臺灣民眾黨黨團
秘書長周萬來 無黨籍
关闭

席次概況

更多信息 政黨名稱, 當選席次 ...
政黨名稱 當選席次 目前席次 備註
中國國民黨 52 52
民主進步黨 51 51 游錫堃於2024年2月2日請辭,王正旭於2月19日遞補上任。

洪申翰於2024年11月25日接任勞動部部長,王義川於12月2日遞補上任。

台灣民眾黨 8 8 吳春城於2025年2月25日請辭,劉書彬於3月14日遞補上任。
無黨籍 2 2 無黨籍高金素梅陳超明加入國民黨立院黨團運作。
總席次 113 113
关闭

註:粗體字者為執政黨。

正副院長選舉

立法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記名投票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更多信息 候選人, 政黨 ...
中華民國第十一屆立法院院長選舉
候選人 政黨 第一輪得票數 第二輪得票數[註 2] 當選標記
韓國瑜 中國國民黨 54 54
游錫堃 民主進步黨 51 51
黃珊珊 台灣民眾黨 7 不適用
無效票 1[註 3][1] 0
未領票 0 8
关闭

註:

  • 第二輪台灣民眾黨黨團8位委員缺席未領票。
  • 粗體為上屆立法院院長。
更多信息 候選人, 政黨 ...
中華民國第十一屆立法院副院長選舉
候選人 政黨 第一輪得票數 第二輪得票數[註 2] 當選標記
江啟臣 中國國民黨 54 54
蔡其昌 民主進步黨 51 51
張啓楷 台灣民眾黨 8 不適用
無效票 0 0
未領票 0 8
关闭

註:

  • 第二輪台灣民眾黨黨團8位委員缺席未領票。
  • 粗體為上屆立法院副院長。

重大事件

第一會期修法爭議 - 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正

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在此屆立院意圖推行國會改革,諸如人事同意權、國會調查權與聽證權以及藐視國會罪等。作為反對方的民主進步黨稱在野黨未將法條進行審查並試圖強渡關山。[2]

5月28日,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正三讀通過,同時行政院認為修法使得執政窒礙難行因而提出覆議案。[3][4]

6月21日,立法院以51票贊同對上62票反對否決覆議案,同時行政院與民主進步黨黨團認為修法違憲,並向司法院提出釋憲。[5]

此次修法亦成為青鳥行動發起的主因,並於整個審議過程中不時發起群眾抗議行動反對在野黨修法。[6]

此次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法通過的相關法案絕大部分遭司法院判定違憲憲法法庭判決違憲者將立即停止適用。[7]

第二會期修法爭議 - 選罷憲訴財劃三法修正、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

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針對《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劃法》等法案進行表決而在當天有上萬位民眾在立法院外抗議,反對爭議法案通過[8]

2024年8月22日,行政院通過並送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由立法院審議,惟因無黨籍原住民立法委員高金素梅不滿先前修正之《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所規定行政部門應補償之預算未足額編列,故國民黨黨團與民眾黨黨團聯手於同年9月20日至11月5日間,自程序委員會、院會封殺總預算案超過 8 次,直到 11 月 8 日,朝野才有共識交付委員會審查。2025年1月21日終完成三讀程序,惟其中刪減及凍結之提案與統刪案遭質疑過度刪減,且有提案針對特定部會將業務費刪減至1元之情形,使總預算案之審查結束後,遲遲無法完成審查報告並送出立法院。2月19日,立法院將三讀之總預算案審查報告送出立法院,根據審查總報告指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新台幣3兆1324億6890萬9021元,減列1135億9925萬9000元,而通案統刪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由於同時有各部會之提案刪減與統刪項目重疊等,致預算凍結金額,以及總預算案刪減數的確定金額,均未在審查總報告中呈現。[9]

2025年2月10日,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行使院際調解權以處理本屆立法院與行政院[10][11]司法院[12]監察院[13]考試院[14]間的紛爭,成為首度成功行使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的案例。[15][16]

通過法案

截至目前為止,第11屆立法院通過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除此之外,該屆立法院另通過以下法案的修正或廢止:

  • 遠洋漁業條例》修正: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魚貨、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22]
  • 電子簽章法》修正:明定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23]
  •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明定工廠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申報不實或違反申報規定,可開罰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未改善得按次處罰。[24]

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法

下列法案原已於立法院中三讀通過,但因有違憲之虞,憲法法庭令其部分條文暫緩執行[41]

後憲法法庭判決,要求總統國情報告並即時詢答、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之行政罰則違憲;國會調查權及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則部分違憲。違憲者將自判決起停止適用。[7][4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增訂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即時詢答、國會調查權及相關行政罰則、被詢答者不得「藐視國會」及相關行政罰則以及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以記名投票表決等。[3][43]
  • 刑法》修正:增訂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不得虛偽陳述。[44]

補選

立法委員名單

參考資料

參見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