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網絡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縮寫為SOPA,亦被稱為H.R. 3261法案。該法案由美國眾議院德克薩斯州共和黨議員拉馬爾·史密斯於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得到了眾議院兩黨共12名眾議員的連署支持。如果該法案得到通過,將擴大美國執法部門及版權擁有者在應對網絡上販售盜版產品及冒牌貨時的權力。[2]該法案現已提交至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它以1998年的《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ROTECT IP Act)為基礎。[3]
當法案通過後,美國司法部及其他版權持有人將可以更便捷地申請法院禁令以對付盜版及販售冒牌貨的網站。而向法院申請的禁令包括:禁止網絡廣告公司向涉嫌網站投放廣告、禁止支付網站向涉嫌網站提供支付服務、禁止搜索引擎出現涉嫌網站的網址,甚至可以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拒絕用戶訪問涉嫌網站。該法案提高了對互聯網用戶未經授權在網絡上分享版權內容的刑罰,如:六個月內分享10份音樂或電影類的版權作品將面臨最高五年的監禁。該法案將給予那些自願採取措施打擊網絡盜版和侵權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以司法豁免權,同時也允許版權持有人向任何一個明知卻謊稱不知、進而提供侵權內容或盜版產品的網站索要連帶賠償。[4]
該法案的支持者認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市場及相關行業的的就業和收入是有必要的,尤其是要加強對國外侵權網站的執法力度。[5]他們舉例在Google與美國司法部的5億美元和解案中,Google的廣告客戶試圖通過廣告向美國消費者推薦去加拿大藥房購買非法的處方藥。而反對者認為,該法案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6] 是一種網絡審查行為。[7]同時該法案還會導致互聯網發展的倒退。[8]反對者還擔憂,該法案會鼓勵互聯網上的告密行為,同時影響言論自由。[6][9]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就該法案於2011年11月16日和12月15日舉行了聽證會,同時該委員會計劃在國會冬季休會結束之後對該法案展開辯論。[10]
法案內容
《禁止網絡盜版法案》將授權美國司法部更便捷地獲得法庭禁令以針對非美國本土管轄範圍的侵權網站。[4] 美國司法部長可以通過法庭禁令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網絡廣告商(例如:Google AdSense)、在線支付服務商(例如:PayPal)暫停與涉嫌侵權網站的交易,甚至他還能夠下令搜索引擎不顯示涉嫌侵權網站的地址。[11]
該法案還為版權擁有者提供了兩步司法救濟手段,以幫助他們應對侵權網站。版權擁有者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中止涉嫌侵權網站的服務,如果該網站沒有提供相反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那麼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可以中止服務。如果書面形式無法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中止服務,那麼版權擁有者可以向法庭申請禁止令,以強迫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履行該責任。[11]
同時該法案還鼓勵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網絡廣告商和在線支付服務商主動停止與涉嫌侵權網站的服務,並為他們提供司法豁免權。同時該法案也認定,如果網站明知該內容侵權卻謊稱不知而不願刪除的話,將承擔連帶責任。[4] 在法案的第二部份加強了對流媒體侵權、銷售假藥、軍用物資和其他假冒消費品的處罰。[11]
根據本法案的共同提名人、美國眾議院眾議員、佛吉尼亞州共和黨黨員、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保護知識產權小組組長鮑勃·古德萊特的說法,《禁止網絡盜版法案》將重寫《保護知識產權法案》,以解決高科技行業的憂慮。同時古德萊特也承認,根據本法案將能要求法院對搜索引擎採取措施,[12] 而《保護知識產權法案》沒有涉及此塊內容。
目標
議員鮑勃·古德萊特說:「知識產權是美國的主要工作機會資源和在全球市場的主要競爭力之一,但是美國的投資者、作家及企業家們,已經被迫坐視他們的成果被在美國執法權以外的侵權行為剽竊。這項法案將會使確保在2020年前,憲法起草者所定下的以促進新的寫作、研究、生產以及服務的激勵機制在21世紀的全球市場上有效,且這將為美國人提供更多的工作機會。」
專利持有人將會把負責聯繫專利買賣的中介機構作為唯一的被告。發起者之一的議員約翰·科尼爾斯(John Conyers)說:「現在近百萬名的美國人的工作正處在緊要關頭上,而我們對於保護美國智慧財產的努力將關係我國長期的經濟發展是否順遂。」史密斯補述,「SOPA將可協助遏止智慧財產擁有者的利益流向那些如同盜匪般的網站,以及確保因美國人的創新而產生的獲益可以由創造者獲得。」
輝瑞公司的發言人約翰·克拉克(John Clark)作證:「患者不能明確地辨識出一些網站上所巧妙偽造的暢銷藥物,其中包括被貼上假標籤,或乾脆直接偽造的藥品。」
處方藥方面,一個名為 RxRights 的消費者宣傳組織發表聲明:「克拉克並未指出:加拿大或其他國際藥商會公開它們的所在位置。它們所銷售的藥品來自於那些生產在美國銷售的與處方藥相同的主要製造商。」它們早些時候曾表示,《禁止網絡盜版法案》「不能區分假冒的或真正的藥店」,這將阻止來自美國的患者從加拿大在線藥店訂購他們所需的藥物。
《禁止網絡盜版法案(草案)》的贊助商史密斯指責阻撓該法案的谷歌公司,援引其曾以5億美元的罰款與司法部和解,使其不追究那些來自於加拿大藥廠的廣告播出,導致非法進口處方藥的產生。在美國,「為客戶從外國藥商運輸處方藥」通常是違反《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和《受管制物質法案》的行為。
對網絡自由言論的影響
通過在阿拉伯之春使用的電子前哨基金會的代理服務器可以繞過版權執法。貝克曼網絡與社會中心副主任約翰·波爾弗利表示,他以針對禁止網絡盜版法案的調查表示異議。他寫道:「法案會導致(DNS)規避工具非法」,使得專制國家的「異見社區」面臨更大的風險。他補充道,「規避工具的最大資助者仍是美國政府,線上的激進運動發揮了這些工具的作用,而政府同時資助和剝奪其法律保護無疑適得其反。」
對網站的影響
反對者警告說,SOPA將對在線社區產生負面影響。記者麥康瑞(Rebecca MacKinnon)在一篇專欄中說:「使企業為用戶的行為承擔責任,會對用戶生成內容網站(如YouTube)產生寒蟬效應。雖然SOPA的目的不是建立一個像中國防火長城的國家級互聯網審查系統,但實際效果可能類似。」電子前哨基金會(EFF)警告說,如果該法案通過,Etsy、Flickr和Vimeo以及類似的網站都可能被迫關閉。美國智庫新美國基金會(New America Foundation)的政策分析家說,這項立法允許法院關閉整個域名,可能僅僅因為該域名上一個博客張貼的東西不合法,「本來應該只懲處少數人,卻使無辜的大多數人受波及。」
根據民主科技中心及電子前哨基金會指出草案的用詞定義非常模糊導致到只要任何人一個投訴就可以授權當局封鎖所有受牽連網站,而且舉證的責任將會完全落在被檢舉的一方。草案的條款提到「蓄意迴避確認任何可能幹犯法案的網址都會被認為是違法」,評論對之解讀為網站必須任何時刻都監視其內容及辨識侵權內容避免遭封禁,即是說不會等待其他人的通知其內容可能觸犯法例。[13][14]
霍華德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及社會正義研究所所長拉蒂夫·穆迪馬,表示對用戶在網上上傳的受版權保護的內容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關注,他表示:「該法令最危險的方面在於其對犯罪行為的界定不明確,雖然法令表面上似乎辨別盈利行為和非營利行為,裝作是定罪在先,允許在後的樣子,但事實上法令不僅未得到完善,而且由於缺乏具體的定義,所涉及到的潛在刑事犯罪行為,按照目前法律看來是得到允許的。
潛在影響
SOPA/PIPA法案的通過對網民造成的影響非常大,幾乎所有網民日常生活中使用到的網站都會受到波及,不僅僅是失去了免費的內容來源,而且由用戶產生的大量內容,像Facebook的動態訊息、相冊內容等也都必須受到監控、審查,也可能會成為網站被封鎖的原因。這樣一來,許多網站都會關閉、或是成為空站點。有反對者製作了這樣一個網站SOPA blackout來告訴人們SOPA/PIPA法案通過之後的網絡狀況,並呼籲人們一起加入抵制SOPA/PIPA法案的隊伍中。 對於中國網民,SOPA/PIPA法案也有可能造成影響,由於許多國內網站的域名都是在美國進行註冊,美國司法部將擁有對他們的制裁權,比如,美國司法部長可以以某網站嚴重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為由,直接下令其美國域名註冊服務商封殺其域名,讓其外業務無法使用。
技術細節
DNS服務器,有時被比作一本電話簿,將域名解析為與其對應的IP地址。原始的法案要求DNS服務器停止對涉及侵權的網站域名進行解析,達到屏蔽該網站的效果。但由於DNS的設計具有高度的魯棒性,若計算機從某些DNS服務器上查詢不到結果,或查詢到的結果是錯誤的,它將從其它的DNS服務器上查詢,直到得到正確的結果,從而無法達到屏蔽侵權網站的效果。[15]
ESET北美分公司的首席執行官Andrew Lee反對此法案,因為該法案將要求ISP過濾網站的DNS查詢,這會破壞DNS的完整性。[16]
據總部位於舊金山的OpenDNS公司的領導者David Ulevitch稱,SOPA法案的通過,將可能導致美國人將其使用的DNS服務器切換到位於其他國家的DNS提供商提供的、加密的DNS服務器;並可能導致美國的DNS提供商,如OpenDNS公司搬遷到其他國家或地區,如開曼群島。[17]
2011年11月,一個匿名的頂級域名「.bit」,開始ICANN的控制之外運行,這被看作是對SOPA的回應,但其(以及處於ICANN控制之外的頂級域名)的有效性仍然不明。[18]
執法透明度
支持者
禁止網絡盜版法案由議員 Lamar Smith (德州共和黨籍R-TX) 提出並由 Howard Berman (加州民主黨籍D-CA),瑪莎·布萊克本 (田納西州共和黨籍R-TN),Mary Bono Mack (加州共和黨籍R-CA),Steve Chabot (加州共和黨籍R-OH),約翰·科尼爾斯 (密西根州民主黨籍D-MI),Ted Deutch (佛羅里達州民主黨籍D-FL),Elton Gallegly (加州共和黨籍R-CA),Bob Goodlatte (維吉尼亞州共和黨籍R-VA)),Timothy Griffin (內布拉斯加州共和黨籍R-AR),Dennis A. Ross (佛羅里達州共和黨籍R-FL),Adam Schiff (加州民主黨籍D-CA) and Lee Terry (內布拉斯加州共和黨R-NE)共同發起。直到2012年1月16日,共有31位支持者。[22]
該法案得到依靠版權的機構包括美國電影協會、美國唱片業協會、Macmillan US、Viacom等以及其他從事收費電視、電影及音樂行業的企業廣泛支持。支持者當中亦包括依靠品牌影響的公司,例如Nike、L'Oréal及Acushnet Company。[23][24]
AFL-CIO與美國商會都支持H.R. 3261,很多行業也公開稱讚該項議案。
贊成國家
- 英國:2012年5月英國高等法院命令六個主要ISP業者必須阻斷其使用者進入海盜灣網站。執行阻斷所需費用由ISP者負擔。「The Pirate Bay」網站瀏覽人次因此下滑了70%。英國高等法院又於2013年3月判令6個英國主要ISP業者必須在2013年3月底前阻斷其使用者進入3個英國知名侵權BT種子網站kat.ph、fenopy.se、h33t。阻斷措施包括阻斷IP位址及網域位址(URL)之混合措施。這6家ISP業者無異議接受法院命令並同意負擔阻斷措施所需費用。
- 丹麥:在丹麥IFPI控告「thepiratebay.org」侵權案中,法院命令ISP不得令其用戶接觸thepiratebay.org網頁及其附屬網頁(Sub-Pages)與附屬網域(Sub-Domains)。2012年2月丹麥法院命令一家ISP業者阻斷其使用者進入一個侵權串流音樂網站「Grooveshark」。二個月後其他丹麥主要ISP業者也跟進阻斷這個網站。雖然這個網站所提供的內容有部分是有經過授權的,但丹麥法院還是認為阻斷進入這個網站仍有其正當性,理由之一是這個網站很受丹麥年輕人歡迎。
- 義大利:在對「the Pirate Bay」刑事侵權告訴案件中,法院命全義大利所有ISP均須阻止其用戶進入「thepiratebay.org」網站及其他「thepiratebay.org」現在與未來轉址網域(other current and future domain names redirecting to the site)以及「thepiratebay.org」現在與未來的IP位址。
- 愛爾蘭:在控告「thepiratebay.org」網站侵權案中,法院命ISP須阻止其用戶進入「thepiratebay.org」網站及與「thepiratebay.org」相關網域以及「thepiratebay.org」IP位址。
- 芬蘭:在控告「thepiratebay.org」網站侵權案中,法院命ISP須移除「thepiratebay.org」之網域登入及封鎖「thepiratebay.org」所使用IP位址。
- 南韓:文化體育及觀光部(Ministry of Culture, Sports and Tourism)於2011年4月及12月分別要求電信委員會(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封鎖17個惡名昭彰的侵權網站及24個BT網站。電信及多媒體委員會(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 SKMM)2011年6月依1998年通信及多媒體法規定要求ISP封鎖包括The Pirate Bay、 Megaupload及主要網路儲存服務網站在內的多個涉及侵權的網站。
反對者
2012年1月14日,奧巴馬政府回應反對該法案的請願書,並說明其不會支持這項立法,該法律法規有利於構建美國互聯網審查制度,卻遏制了改革創新,減少網絡安全性,但奧巴馬政府鼓勵「今年各方面共同合作以通過健全完備的法律 ,這項法律能夠為起訴人和版權持有者提供新的合法工具來對抗源於非美國本土的網絡侵權行為,同時忠於上述回應內容中的原則。」
反對者包括Google、Yahoo!、YouTube、Facebook、Twitter、AOL、LinkedIn、eBay、Mozilla、Microsoft、Roblox、9gag、Reddit、[25]維基媒體[26]以及如無國界記者、[27]電子前哨基金會、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及人權觀察等人權組織。[28]
主要的電腦安全公司—卡巴斯基實驗室亦已就該法案表示反對並「決定退出商業軟件聯盟」。[29]
2011年12月31日,自由意志主義智囊卡托研究所的朱利安桑切斯對該議案表示強烈抗議,並指出該修改版本「修剪了或軟化了小部份原本的法案中最過份的規條……SOPA的基礎問題從來沒有如此清晰,就是它的核心思想。它的核心思想仍然是設立一份網絡黑名單……」[30]
圖書館版權協會(當中包括美國圖書館協會) 認為此項法案的改動會鼓勵對圖書館的刑事檢控,因此對擴大「可能侵權」的定義以及對於非商業侵權行為的過重罰作出抗議。[31]
11月22日,Techdirt的Mike Masnick聲稱SOPA是「有毒」的[32] 並且公開其對於該法案的批評[33],其中寫道「有人好像認為整個網際網路都允許並鼓勵盜版似的。」,並稱一個由娛樂業收集的網站清單中包括了他們自己的藝術家之一,50 Cent,還有合法的網路公司。文章質疑了該項議案會對美國國內生產總額造成約兩兆美元的影響,並且可能影響到三百一十萬份工作,以及一系列與投資,債務和產業創新相關的問題。[34] Y Combinator風險資本公司的創始人Paul Graham 反對該項議案,並禁止所有支持SOPA的公司參加他們公司的「演示日」活動。「如果這些公司對科技如此毫無頭緒以至於認為SOPA是個好主意」,他說「他們又怎麼可能是好的投資者呢?」[35] Avaaz.org發起了一次引人注意的支持民主運動,起草了一份抗議SOPA的請願書,至今已取得全球範圍120萬個簽名。[36]
民主與技術中心列了一張SOPA和PIPA的反對者的名單,其中包括 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的編輯部, 以及其他34個組織和數百位知名人士。[37]
著名的Facebook遊戲 Texas HoldEm Poker及FarmVille的製造商Zynga Game Network, 對該法案草案與數字千年版權法的支持者發表了針對這些法案的影響的評論,表示法案與數字千年版權法的安全港條款一樣,該法案將會削弱他們的「創意及活力」而作出反對。[38]
2011年11月16日,Tumblr、Mozilla、Techdirt、民主科技中心等反對SOPA的網絡公司於American Censorship Day當日以「STOP CENSORSHIP」(停止審查)字樣覆蓋於其網站標志上。[40]
2012年1月16日,維基媒體執行董事蘇·加德納宣布,英語維基百科將會在1月18日當天關閉網站以抗議SOPA與PIPA法案。[41][42]
抗議行動不斷擴大,當中包含主要的網站。比較知名的如Google、Facebook、Twitter、Yahoo、亞馬遜、美國在線、Reddit、Mozilla、LinkedIn、IAC、eBay、PayPal、Wordpress和維基媒體等均表示「關注」該議案,又或將於1月18日當天進行「前所未有的」[43]網絡封閉行動。[44][43][45][46]
立法歷史
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的聽證會中,有一些觀察員擔心該組證人缺乏技術知識。科技新聞網站CNET報導到「一個接著一個的證人,包括一位美國電影協會的遊說者,表示他們沒有資格討論DNSSEC。」莫卡特斯中心的高級研究院,亞當·蒂雷爾,同樣表示,「這充分展示了美國國會對技術的一無所知。一位接著一位的成員承認他們對SOPA的管理條款會對DNS,網絡安全,或任何東西所帶來的衝擊毫無頭緒。[47]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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