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超庸(1900年9月24日—1968年9月5日),原名穎,字超庸,廣西省藤縣人,為法律學家,曾任暨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暨南大學法學系系主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校長、東吳大學校長、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
經歷
1923年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系,於大學時擔任東吳大學足球隊隊長,之後取得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碩士、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1]並至法國巴黎大學研究國際公法。[2]
1926年回中國後從事律師事務,並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暨南大學法學系主任、暨南大學法學院院長,[2]後來擔任監察委員。
遷移來台灣後,1957年開始任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1968年擔任東吳大學校長,並曾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
1968年9月5日逝世於任內,並與王寵惠同葬於東吳校內。[3]1996年,石超庸子女遷居加拿大,於該年10月6日將石超庸夫婦遷葬至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措瓦森墓園,東吳校內的舊墓保留作衣冠塚。[4]
貢獻
他回台灣後籌劃東吳大學復校工作以及新校區建設,在其擔任校長任內,致力教學水準提升,據說對學生成績採取嚴格的淘汰率。[5]
晚年至各地對東吳大學校友勸募建校基金,並將教會所贈之醫療費捐出。目前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的化學系、微生物系共用的系館大樓以「超庸館」為名,緬懷他對東吳大學的奉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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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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