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槍(英語:Toy gun),是一種以槍械外型的玩具。有些使用電池當扣下扳機時具有聲光效果,或是透過壓縮空氣或些許的火藥可發射較不具殺傷力的塑膠子彈(BB彈)。臺灣是玩具槍產業最蓬勃的地區,在全世界的玩具槍市場上有五成市佔率。[1]
安全顧慮
- 在真槍合法的部分國家,為了防止玩具槍與真槍的混淆,會規定在玩具槍的槍口以紅色塗裝做為區分標示。
- 台灣以BB彈的重量、口徑以及發射時的初速計算動能(單位面積焦耳),以20J/cm²為界,以此標準區分是沒有殺傷力的玩具槍或是具有殺傷力的槍枝。
- 台灣鑑識學者也發展出以編號1100-H12、厚0.65mm鋁板做為監測板的槍彈殺傷力鑑定方法,此監測鋁板之最低貫穿比動能為22.4J/cm²,因此試射彈丸若能貫穿監測板,則其比動能必定超過台灣的殺傷力判定標準20J/cm²。
- 台灣經濟部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上限是3J,大概是6mm 0.2G彈丸初速173.3m/s,換算約為10.6J/cm²。
- 在中國,彈丸的重量以及發射時的動能不得超過1.8J/cm²,否則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2]
- 歐洲主要標準為空氣步槍16J、空氣手槍8J;例外有拉脫維亞12J;波蘭17J;法國空氣步槍20J,超過20J需取得執照;捷克超過16J需取得執照;德國空氣手槍及空氣步槍皆8J,有規範各種動能等級的年齡使用區間;匈牙利空氣步槍7.5J、空氣手槍8J;義大利7.5J,超過7.5J需向警方登記;斯洛維尼亞高動能氣槍年滿18歲即可購買、使用,速度低於100m/s以下,則視為一般玩具;瑞典空氣步槍10J、空氣手槍8J;丹麥、瑞士、芬蘭、土耳其、保加利亞則無限制最大動能數;盧森堡、馬爾他、羅馬尼亞需取得執照。
玩具槍管制
玩具槍可能像很多沒有特定監管的物品一樣造成傷害。然而與大多數其他玩具不同,它的主要危險在於可能將玩具槍誤認為是真槍。
日本的槍炮刀劍所持等管理法(於2007年2月21日開始完全實施的修正槍刀法)規定,禁止持有6mmBB彈的發射動能換算後超過0.989J的空氣槍。[3]
相關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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