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簡稱王立軍案,指重慶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重慶市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2012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犯有徇私枉法罪(參見海伍德死亡案)、叛逃罪(參見王立軍事件)、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而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的一宗刑事案件。王立軍當庭表示不上訴,檢察院未抗訴,判決現已生效。

Quick Facts 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 案件背景 ...
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
案件背景海伍德死亡案
王立軍事件
薄熙來事件
公訴機關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
公訴日期2012年9月5日
被告人王立軍
公訴罪名徇私枉法罪
叛逃罪
濫用職權罪
受賄罪
審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宣判日期2012年9月24日
宣判結果有期徒刑十五年
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其他
調查機關成都市國家安全局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Close

案件背景

偵查階段

2012年6月26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接受王立軍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2012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王立軍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1]

  • 涉嫌叛逃罪部分:偵查機關成都市國家安全局,經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7月22日對王立軍執行逮捕,8月2日偵查終結後移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 涉嫌徇私枉法罪部分:偵查機關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8月2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 涉嫌濫用職權罪部分:偵查機關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8月8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 涉嫌受賄罪部分:偵查機關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9月1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方指控

9月5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立軍涉嫌犯罪提起公訴,檢方觀點如下:

徇私枉法

檢方稱,王立軍明知薄谷開來故意殺人重大嫌疑而包庇,但王後來對薄谷開來涉嫌殺人案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可酌情從輕處罰[2]

叛逃

檢方認為,王立軍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但犯罪後自動投案屬自首

濫用職權

起訴書指控,2010年以來,王立軍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查措施[3]

受賄

起訴書指控,王立軍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5萬餘元(合約47.5萬美元)。

  • 2008年9月(王立軍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2009年11月(2009年3月起任局長),大連世源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於俊世先後兩次為其支付在重慶租住的別墅租金共計20萬元。2009年10月,王協助於俊世釋放已被羈押犯人。
  • 2009年4月,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出資285萬餘元,為王的直系親屬在北京購買兩套住房,房屋以其岳父名義購買。此後,王協助徐明釋放已被羈押犯人。

庭審情況

2012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書》立案受理此案。王立軍被控犯叛逃罪和濫用職權罪部分,因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秘密,於9月17日不公開審理;此案徇私枉法、受賄部分,於9月18日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期宣判。[4][5]

判決結果

2012年9月24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6],對王立軍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王立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案情疑點與輿論反應

2012年9月19日下午,新華網發布《王立軍案庭審及案情始末》[7],引起進一步熱議。

當時擁有1,638萬粉絲的李開復在其微博寫道:

  • 1,最文藝的環節:「化作青煙,駕西去」。
  • 2,最不解的環節:28日告知,怎麼29日才打耳光?
  • 3,最荒謬的環節:北京兩套房285萬!

李開復的這條微博被許多人轉發和評論,有人補充一條懸疑:(薄瓜瓜)「夜奔萬州」(王立軍避而不見)[8]

另案處理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