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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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時中(1466年—1542年),字道夫,號海山,山東承宣布政使司登州府黃縣(今山東省龍口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進士,累官兵部尚書、刑部尚書。
王時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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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 |
籍貫 | 山東登州府黃縣 |
字號 | 字道夫 |
出生 | 成化二年(1466年)十一月十九日 山東黃縣 |
逝世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 山東黃縣 |
配偶 | 娶閻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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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山東鄉試第二十九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會試第一百二十六名,廷試三甲第六十五名進士[1][2]。授鄢陵縣知縣。升陝西道試監察御史,丁憂歸,服闋,十四年(1501年)三月復除貴州道御史,督察畿輔馬政。
正德初年,請革近畿皇莊,不報。吏部尚書馬文升致仕,朝廷官員都希望劉大夏、閔珪繼任。王時中則詆毀閔珪和媚,劉大夏昏耄。兩人遂各求退,焦芳遂得此職位,眾人都指責王時中的錯過。此後出按宣府、大同,逮捕武職貪污者百餘人,為東廠太監丘聚所奏。劉瑾逮捕王時中下詔獄,荷重枷於都察院門。當時王時中正病重,其妻子看望時,遇到都御史劉宇,大哭且詬罵。劉宇不得已而向劉瑾求情,最後釋放,謫戍鐵嶺衞。劉瑾被誅,正德五年(1510年)十一月起用為四川副使,十年七月遷湖廣按察使。正德十二年四月,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3]。
明世宗繼位,十六年(1621年)五月召為右副都御史,協理院事。父喪丁憂,除服,嘉靖三年(1524年)二月起用故職。四年五月升任兵部右侍郎,五年七月晉左侍郎,十月代李鉞為兵部尚書。因敘薊州平盜功,濫及通州守備鄢祐,為言官李鶴鳴等所彈劾。王時中乞休,繼續被給事中劉世揚等彈劾,嘉靖七年閏十月令回籍聽勘。嘉靖十年四月,起復為兵部尚書。九月調任刑部尚書。十二年二月坐論御史馮恩獄,落職閒住。嘉靖丙申遇赦,復官致仕[4]。嘉靖二十一年正月卒於家,賜祭葬[5]。
家族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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