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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安謀克(女真文: /miŋgan moumukə/)是金代女真族社會的基本組織,猛安謀克戶即軍戶,有服兵役的義務,具有行政、生產與軍事合一的特點[1]。
大體上每謀克轄300戶,七至十謀克為一猛安。後來又改為每25人為一謀克,四謀克為一猛安。每謀克有蒲輦(一作蒲裡衍或佛寧,女真語, 50戶之意)一人、旗鼓司火頭五人,其任戰者僅十八人,不足成隊伍,僅存其名而已。謀克亦為這一級編制單位的統領官名稱,相當於元、明的百戶一職。[2]
「猛安」的意思是「千」,也指千夫長,以及千夫長所統領的單位。「謀克」,又譯作毛毛可、毛克,原意是「部落」,又指百夫長。
大約在11世紀初金昭祖石魯或景祖烏古乃時已經產生。它們是原始社會後期由於徵掠﹑圍獵的需要而設的軍事首領,隨後發展為固定的軍事組織。
猛安謀克起初是女真族部落聯盟組織,後成為金朝軍政合一的社會基層組織編制單位及其主官名稱。「猛安」為部落單位,「謀克」為氏族單位。一猛安由7-10個謀克組成,理論上每個謀克統領300戶,實際上少於此數。猛安首領稱為「勃極烈」[3]。這種組織平時射獵,戰時則戰。後逐漸發展為一種軍事組織。在阿骨打建立金政權的前一年(1114年),規定三百戶為一謀克,十謀克為一猛安,此舉將猛安謀克變為一種兼具軍事和地方行政雙重性質的組織結構。
女真人進入華北之初,以猛安謀克駐防在重要地點,並進行屯田,以控制漢人。女真人享有種種社會經濟的特權,很多擁有奴隸,成了大地主。地方州縣長官不能過問猛安謀克的事務。女真民族遷移到華北,結果是原來的社會結構上,增加了一群壟斷事權力的貴族階級,類似歐洲中古時期的封建貴族。[4]
金朝為猛安謀克戶進行授田與括地。在計口分田制度之下,他們由國家取得土地。在1183年每個猛安謀克戶擁有田地275畝,奴隸2.2名,稅賦負擔僅為漢人農民的44分之一,十分優待。猛安謀克戶是小地主、小奴隸主,多將田土佃租於漢族農民,坐收地租,本身則過著懶散與酗酒的生活。[5]後來若干女真人淪為貧民,政府加以救濟,並重新授田。
1211年蒙古南侵後,烽火遍野。金廷搜括河南民田,授予隨其由河北、山東遷入之百萬猛安謀克戶,不僅造成族群對立,而且嚴重影響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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