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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清簡(越南語:Phan Thanh Giản/潘清簡[註 1],1796年11月11日—1867年8月4日),字靖伯(越南語:Tĩnh Bá/靖伯),又字淡如(越南語:Đạm Như/淡如),號梁溪(越南語:Lương Khê/梁溪)別號梅川(越南語:Mai Xuyên/梅川)。越南阮朝時期的政治家、儒家、作家、歷史學者。他是越南史料《欽定越史通鑑綱目》的總裁官,曾於1863年出使法國,後來在法越戰爭法軍佔領南圻後自殺身亡。
潘清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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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阮朝大臣 | |||||||||||||
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機密院大臣 | |||||||||||||
國家 | 大南 | ||||||||||||
時代 | 阮朝 | ||||||||||||
姓名 | 潘清簡 | ||||||||||||
字 | 靖伯、淡如 | ||||||||||||
號 | 梁溪、梅川 | ||||||||||||
籍貫 | 原籍福建省漳州府海澄縣,經六代後遷移至南圻永隆省定遠府蓬山縣 | ||||||||||||
出生 | 景興五十七年十月十二日 1796年11月11日 永鎮營定遠州新盛村 | ||||||||||||
逝世 | 嗣德二十年七月初五 1867年8月4日 (70歲) 阮朝永隆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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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 |||||||||||||
進士 | |||||||||||||
經歷 | |||||||||||||
1826年翰林院編修 1827年刑部署郎中 1828年廣平參協 1829年署承天府尹 1830年禮部侍郎充辦閣務 1830年寧平協鎮 1831年廣南協鎮 1832年翰林院充內閣行走 1832年戶部員外郎署承天府尹 1832年鴻臚寺卿 1839年戶部右侍郎 1840年兵部右侍郎 1841年兵部右參知充機密院大臣 1844年左都御使 1844年署禮部尚書兼掌漕政司 1847年刑部尚書充機密院大臣 1848年吏部尚書充機密院大臣 1850年吏部尚書充南圻經略大使領平富總督兼知順慶道 1851年吏部尚書充南圻經略副使領嘉定巡撫兼知邊和等道 1853年升署協辦大學士 1853年兵部尚書充機密院大臣 1854年禮部尚書兼戶部尚書 1856年編纂《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1862年永隆總督 1862年同法國簽訂《西貢條約》 1863年出使法國 1864年戶部尚書充南圻三省經略大使 | |||||||||||||
著作 | |||||||||||||
《梁溪詩文集》、《藥夫詩集》 | |||||||||||||
潘清簡於1796年11月11日出生在永鎮營定遠州新盛村(今屬檳椥省𠀧知縣保盛社),其父系是明鄉人、母系是越族人。其祖父潘清熠(Phan Thanh Tập)來自中國福建漳州府的海澄縣(今漳州龍海市),其祖父爲明朝的忠臣,由於不願臣服於清朝而流亡越南,來到歸仁府(今平定省)。其祖父在當地娶越族女子黃氏學(Huỳnh Thị Học)為妻並生子潘清彥(Phan Thanh Ngạn),因此潘清簡的父親是中越混血兒。[2]而潘清簡的母親林氏筆(Lâm Thị Bút)也同時具有中越混血血統。[3][4]西山之亂時,潘清簡一家又遷居永鎮營。
潘清簡少年好學,頗有文名。明命六年(1825年),參加嘉定場鄉試,考中舉人第二名[5]。明命七年(1826年),考中進士,開南圻進士先河[6]。初授翰林院編修,歷任刑部郎中,出為廣平鎮參協。明命九年(1828年),權乂安鎮守,不久回任廣平參協。次年(1829年),升署承天府府尹。後轉禮部侍郎,充辦閣務。不久又遷任寧平協鎮。明命十二年(1831)年,改任廣南鎮。恰逢蠻族入侵廣南,潘清簡領兵出征,兵敗革職。次年(1832年),潘清簡起復為翰林院檢討,充內閣行走,後遷戶部員外郎,署承天府府丞,升鴻臚寺卿,充如清副使。回國後,擢升大理寺卿,兼辦刑部事務,充機密院大臣。
明命十六年(1835年),潘清簡前往鎮西城公幹,回程路過平順省,圍剿當地起事蠻族而還。後改任廣南省布政使,代理巡撫一職。明命十七年(1836年),明命帝打算巡視廣南,潘清簡上疏阻攔,聲稱廣南當地夏禾歉收,四五月時又是農忙季節,請求暫停巡視。明命帝大為不悅,派武維新為廉訪使巡視廣南,查處廣南弊政,潘清簡因此被貶為六品屬員,留廣南效力。兩個月後,調任內閣承旨,轉戶部郎中,辦理部務。不久升署戶部侍郎,充機密院大臣。明命十九年(1838年),降為郎中,隨後前往太原省開採銀礦。明命二十年(1839年)冬,明命帝召還潘清簡,改任通政使司副使,轉戶部侍郎。隨後他因袒護同鄉王有光遭明命帝惡,再降為通政使司副使。明命二十一年(1840年),升兵部侍郎。
紹治元年(1841年),潘清簡擢升兵部參知,充機密院大臣。紹治七年(1847年),擢刑部尚書,充機密院大臣。嗣德元年(1848年),改任吏部尚書。次年(1849年)初,充經筵講官。不久,改充左畿經略大使,領平富總督,兼知順慶道。嗣德四年(1851年),改充南圻經略副使,領嘉定巡撫,兼知邊和、永隆、定祥、安江、河僊五道。嗣德六年(1858)八月,潘清簡被召還京,升署協辦大學士,領兵部尚書,充機密院大臣,經筵講官。嗣德九年(1856年),潘清簡奉命編纂《欽定越史通鑑綱目》,任總裁官。
在法國勢力進入越南之際,潘清簡主張同法國談判。嗣德十五年(1862年),越南同法國簽訂《西貢條約》,潘清簡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7][8]法國剛剛派人要求和談時,潘清簡便與林維浹自請出任議和正副使。在《西貢條約》中,越南將被法國佔領的嘉定、定祥、邊和以及崑崙島割讓給了法國,並向法國賠款400萬銀元。[9]消息傳到順化朝廷,嗣德帝下旨切責潘清簡、林維浹二人,改潘清簡為永隆總督,繼續與法軍交涉。不久因未能改變條約內容,潘清簡遭革職留任處罰。自此,潘清簡的影響力大為下降,不僅為越南百姓所唾駡,也受到了嗣德帝的疏遠。[7]
嗣德十六年(1863年),嗣德帝任命潘清簡為如西正使,前往法國,要求拿破崙三世退還在西貢條約中所取得的越南領土。法國冒險家阮文勝的兒子Michel Duc Chaigneau隨行。[10]在出使之前,嗣德帝召見潘清簡,要他權衡輕重,盡力而行。潘清簡回稱,依照現在的形勢,割地勢在必行。出使之事,成與不成,全在法國人的態度,但他和副使會竭盡全力。
1863年11月,潘清簡會見了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和歐也妮皇后,拿破崙三世最終同意了歸還土地,交換條件是必須向法國賠款、同意法國在西貢、美湫和土龍木駐軍以及承認法國的軍事保護。但是法國的海軍大臣德·夏斯盧·羅巴反對歸還這些土地,甚至以辭職相威脅,最終拿破崙三世於1864年6月被迫取消了這項協議。[11]
在這次法國之行中,潘清簡親眼目睹了法國在工業革命以後的技術先進性,而蒸汽機等創新事物更是令他驚訝不已。回到越南之後,潘清簡向嗣德帝描述了「法國的富有和強大超出了語言所能描述的範圍」。但嗣德帝不以為然,作詩斥責了潘清簡,認為只要使用仁義道德就可以使法國侵略者退卻。[7]
嗣德十七年(1864年),潘清簡歸國之後,改領戶部尚書。不久,法國全權大臣何巴理到任,潘清簡再任全權大臣,與何巴理交涉。嗣德十八年(1865年),潘清簡六十九歲,上疏請休,但被嗣德帝留任。當時法國已經割占南圻東三省,西三省永隆、安江、河仙孤懸一方。陳踐誠舉薦潘清簡出任南圻經略大使。嗣德二十年(1867年)五月,法軍派兵到永隆,要求越南割讓西三省,潘清簡竭力避免同法國軍隊發生正面衝突,勸說法軍不要驚擾百姓,法軍統帥隨後出城,但法軍士兵已經四面入城,佔領永隆省城。[12],不久傳來消息,安江、河仙二省也已先後失陷。潘清簡自知罪責難逃,服毒自殺而死[7],年七十一歲。
嗣德二十一年(1868年),嗣德帝追奪潘清簡和林維浹的職銜;又刮去他們在進士題名碑上的名字,永存斬候之案。[13]同慶元年(1886年),同慶帝開復潘清簡原銜,恢復進士題名碑上的名字。
潘清簡主編《欽定越史通鑑綱目》、《大南實錄》、《明命政要》,著有《梁溪詩草》、《梁溪文草》、《使程詩集》、《文草補遺》、《臥遊集》、《如西使程日記》等。
潘清簡有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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