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漁業衝突兩岸漁業衝突,是指中華民國(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雙方海域的漁業衝突,也是海峽兩岸關係的一部份。 1992年7月,公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授权中華民國國防部公告“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范围。10月7日,中華民國國防部公告“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范围。
2024年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多功能巡緝艇展示強力水柱加以嚇阻、驅離,治本辦法仍需陸方多加約制,注意海上生命安全”。 2017年4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人民政府漁業廳對連江縣海洋與漁業部門及苔菉鎮、黃岐鎮等鄉鎮進行約談,要求連江縣遏制當地漁船到敏感海域作業。4月30日,連江縣人民政府下發《通知》,提及對進入敏感海域漁民的
臺日漁業協議《臺日漁業協議》(日语:台日民間漁業取決め),正式名稱為《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漁業協議》(日语:亜東関係協会と公益財団法人交流協会との間の漁業秩序の構築に関する取決め),是中華民國與日本於2013年4月10日於臺北市臺北賓館召開第17次臺日漁業會談後所簽署的文件,針對雙方在釣魚台列嶼周
海上保安厅船艇列表、 返回目录 旧・海軍救难船兼拖船 旧・愛知县警備船 旧・陆军强力拖船 旧・朝鲜总督府所管船 旧・山口县警備船 旧・愛媛县警備船 旧・大分县渔业取缔船 旧・海军60吨交通船兼曳船 南北极海洋捕鲸用捕鲸船 日本近海捕鯨用捕鯨船 远洋捕鲸用捕鲸船 旧・海軍250吨型拖船兼交通船公称第1434号 旧・海軍第175号驱潜特务艇
香港漁業香港漁業早於香港開埠之前便已出現,到現時在香港的本地產業中仍然有一定的重要性。捕捉魚類及水產業均為香港提供一個穩定的活魚供應。香港的漁業由捕撈、海魚養殖及塘魚養殖組成,2005年捕撈漁業及海魚養殖業的產量約佔香港海鮮食用量的26%,而塘魚養殖業的產量約佔淡水魚食用量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