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經濟是沿襲自明代的封建小農經濟。清兵入關至康乾時期,國家政治逐步安定,經濟發達,人口大增——乾隆後期已達兩億,相對使糧食作物的產量需要更加提升。清政府採取開墾荒地、移民邊區及推廣新作物以提高生產量。由於國內與國外的貿易提升,經濟農業也相對發達[參1]。手工業方面改工匠的徭役制為代稅役制。傳統手工業以紡織和瓷器業為重,棉織業超越絲織業,瓷器以琺瑯畫在瓷胎上,江西景德鎮為瓷器中心。清朝商業發達,分成十大商幫。其中晉商、徽商支配中國的金融業,閩商、潮商掌握海外貿易[參2]。清朝初期曾實施海禁政策,直到平定明鄭統治台灣後宣佈展界開海,沿海貿易放寬而變得更為活絡,貨幣方面採銀銅雙本位制。康熙晚期為防止民變,推行禁礦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礙工商業的發展[參3]。到18世紀中葉,徭役勞動力的動員已大大減少,清朝統治者通過財政改革減少了這種古已有之但令人厭惡的做法,獲得了民眾的高度讚揚[參4]。
《哈佛中國史》等著作將晚明到整個18世紀康乾盛世時期的發展稱為中華帝國的第二次商業革命,比宋朝時發生的第一次商業革命轉型幅度更大,其中商業化擴散至地方鄉村社會的情況達到前所未有的地步。到了清朝中葉,中國被認為大概是全世界最商業化的國家[參5][參6]。在18世紀,對中國風的狂熱追逐曾經是當時歐洲社會的普遍時尚。這種時尚滲透到了歐洲人生活的各個層面,如日用物品、家居裝飾、園林建築等[參7]。
嘉道中衰以後,外部世界巨變。在道光年間發生的第一次鴉片戰爭,是為中國近代史的開端,亦是中國經濟、政治格局開始產生本質變化的時代。面對現代化、工業化的西方列強的威脅,清政府試圖通過洋務運動,發展現代工業,重振國家經濟。雖未成功,卻也成為中國工業化的肇始。
各類產業
與中國曆朝歷代社會類似,農業是清朝社會的重點,尤其是清朝人口為中國封建社會之最的情況下。鴉片戰爭前,來源於農業的田賦,亦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參8]。
可耕地是農業的根本。清代的土地仍可分為官田和民田兩大類。清朝入關後,1644年順治帝頒布圈地令[參9]。有主與無主地被滿人圈占,統稱「官莊」。大量農民不得不棄家逃亡,或者淪為新主人的奴僕。圈地主要執行三次,以北京附近的順天、保定、永平、河間四府最為突出,直到1685年康熙帝宣布廢止而終。至於全國其他原明朝皇室或地主的土地,清廷稱其為「更名田」,分配給無地農民使用,或是被新地主霸占。據統計,這種土地的總數不下二十多萬頃[參10]。清代也擁有不少屯田,屯區多在新疆等邊疆地帶。清帝推行了令民墾荒的政策[參11]。使得華北、華中地區先後著令准墾,一些邊疆如新疆、青海、海南、台灣等省於清朝中葉先後實行開墾政策,而東北地區直到清朝後期才准許大量漢人前往開墾[參12]。
清初,在康熙時期進行的多項水利興修。明末清初,黃河、淮河下游堵塞,京杭大運河也受阻塞。康熙帝時大力修治黃河,任靳輔為河道總督,採用疏導和築堤的辦法將黃、淮故道逐漸修復,使這一帶的農業生產在一段較長的時間裡減少了水患的威脅。1713年康熙帝成功修浚位於北京的永定河,使舊河兩岸的「斥鹵」變為膏腴良田。另外,雍正時修築江浙海塘也是保護農田的水利工程。由於明末戰亂,耕地遭到破壞大為減少,清朝的耕地總面積直至嘉慶初期達10.5億市畝,恢復到明代萬曆年間水平。在之後的道光年間,並逐漸反超,耕地面積達14億市畝[參13][參14]。江南、湖廣與四川等地的土地比中原地肥沃許多,湖廣更有「湖廣熟,天下足」之譽稱[參15]。
由於清朝人口成長超過可耕地發展速度,如何維持龐大人口有賴占城稻與一些新的糧食作物。占城稻在中國有一段長期的發展時間,到明清時期發展成五十日到三十日即可收穫的品種,使得二次收穫,甚至三次收穫變成可能。此外早熟稻耐旱,可在高原或山坡地種植。從宋朝初期到清朝道光年間,稻米產量以及耕種面積都增加一倍。一些從美洲引進的糧食作物也開發許多原先不擅種植的地形,以提高糧食生產面積。例如比較乾旱的高原有賴玉米與甘薯,更加崎嶇的山地則依靠馬鈴薯。到嘉慶年間,這些高原都種滿新一代的糧食作物。而河川沿岸的沙地則大量種植花生,約十八世紀到十九世紀才由南方推廣到北方[參1]。
清朝的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也逐漸擴大,促進商品經濟的活躍。棉花在清朝已是十分重要的經濟作物,其產地遍及全國,其中江蘇、浙江、河北、河南、湖北、山東等地都是著名的產棉區,甚至連農業發展較晚的奉天,也成了外輸地區之一。產棉量以河北保定一帶,長江中下游的松江、太倉與通州一帶,以及上海等地最大。煙草原產地是美洲,明中葉以後開始傳入中國,最早的種植地區是福建。種煙草獲利很高,重要產地以陝南漢中、城固,山東兗州,湖南衡陽等地為主。湖南的衡煙、陝西的蒲城煙、北京的油絲煙、山西的青煙、雲南的蘭花煙、甘肅酒泉的水煙(又名西尖),均負盛名。甘蔗產地以華中、華南為主,江南、四川與台灣等地的製糖業非常發達。蠶桑業以江蘇浙江的蘇州、湖州、嘉興、杭州和廣東的廣州最為發達,已成為當地農民的重要生產活動[參12]。
清朝的手工業在康熙中期以後逐步得到恢復和發展。至乾隆年間,江寧、蘇州、杭州、佛山、廣州等地的絲織業都很發達。江南的棉織業、景德鎮的瓷器都達到了歷史高峰。手工業分成官營與民營,由於工匠實行以銀代役,所以順治二年就下令廢除廢除工匠制度[參16],官營缺乏必要的工匠而逐漸衰落。民間手工業興盛,例如雲南民間煉銅場十分發達[參17]。蘇杭一帶民間絲織中已有不少具有專門技術的人,站在一定的地方等待雇用[參18]。
瓷器製作技術改進,產量也大幅提升。例如江西景德鎮瓷窯所燒造的御瓷產量在雍正六年(1782年)時,一年之中生產了十數萬件御器[參19]。玻璃製造有較大的進步,清宮玻璃廠能生產透明玻璃和多達十五種以上的單色不透明玻璃,造型也豐腴美觀[參19]。絲織技巧也有了新的提高,出產的重要提花品種有妝花紗、妝花緞、妝花絹等[參19]。廣東的「女兒葛」是廣東增城的少女用一種葛藤的絲織成,質量極優[參20]。當時的棉織業以松江最為發達,技術最好,而染色、踹布業則以蕪湖、蘇州為最先進。
清朝勞動者與雇主之間的關係,主要是通過買與賣來體現的。不僅全部勞動成果全歸雇主,而且在人身上也很少自由[參21]。在這些行業中,勞動者的工資是「按件而計」的;而且按照工匠技術的高低和工作的繁簡論定工價[參22]。勞動者所得的工資,已經是根據勞動的熟練程度來規定。勞動者十分自由。工匠不但有辭雇的權利[參23],而且還有罷工權與集體要求增加工資之舉動,例如,蘇州絲織業作坊中的勞動者,「倡眾歇作」,要求增加工價,可以「另投別戶」,追尋較好的待遇[參24]。
在明清時期的農業和手工業進一步發展的基礎上商業也很發達,商品貨幣經濟空前活躍。由於農業中商品性生產擴大,農產品越來越多地變為商品,出現了許多專門化的經濟作物地區,為手工業生產提供原料,或者直接供應消費者。例如養蠶地區為調劑桑葉的供需,出現專賣桑葉的「青桑行」和「葉市」。一些經濟作物如蔗糖行銷國內外,茶葉於十八世紀輸出激增。糧食作物除大量供給城市居民食用外,還有不小的部分用於釀酒、油和豆製品加工等。這些產品自然都是為了供應市場而生產的[參25]。
- 商業城市
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商品流通範圍的擴大,促使一些新的工商業市鎮的興起和發展,例如漢口鎮和朱仙鎮就是位處交通樞鈕點而興起,而佛山鎮和景德鎮專司生產如絲綢、瓷器等高價值產品的城鎮。至嘉慶年間,這四鎮並稱為「四大名鎮」。其他興起的尚有吳江縣的王江涇、震澤鎮等等[參25]。許多重要城市如北京、江寧(今南京)等地,也更趨發達。例如北京的居民已不下百萬,一切生活所需,都從商業渠道取得,不能一日無貿易。當時尚流行「天下四聚」的說法:「天下有四聚,北則京師(北京),南則佛山,東則蘇州,西則漢口。然東海之濱,蘇州而外,更有蕪湖、揚州、江寧、杭州以分其勢,西則惟漢口耳[參26]。」
- 商幫
與此同時,金融業與貿易業發達,商人分成十大商幫。其中晉商、徽商支配清朝的金融業,閩商、潮商掌握海外貿易[參2]。廣州的行商與揚州的鹽商都是最闊氣的商人,山西商人掌控全國銀號。
清廷初年實行遷界令,對於民間海外貿易厲行海禁政策;對於外國來華貿易,仍沿襲明代的朝貢制度加以控制。最初與清朝發生朝貢關係的,主要還是南洋和東南亞諸國,但有許多限制,如貢期和隨貢貿易的監視等都作了嚴格的規定。對於西方殖民國家來華商船的限制就更嚴。只許它們停泊澳門,與澳門商人進行貿易,每年來華貿易的大小船隻,不得超過二十五隻。1683年清朝平定明鄭,宣佈開海展界,1684年設置以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江海關這四大海關機構管轄各自境內的數十個口岸,准許百姓對外貿易。1685年開始允許外商到前述口岸通商[參25]。
清廷放寬海禁後,准許外商在指定口岸通商後,逐步建立了一套管理外商來華貿易的制度,主要有公行制度和商館制度[參25]。浙江、福建與廣東地區盛行海外貿易,人民時常與日本、琉球、東南亞各國及葡萄牙、西班牙與荷蘭等西洋各國展開貿易。到十八世紀還有英國、法國與美國,其中英國幾乎獨佔對華貿易。西洋各國與日俱增的需要清朝的絲綢、茶葉與甘蔗,然而清朝對西洋事物需求不大,使得中國對外貿易呈現大幅出超的情形。大量銀元流入中國,增加貨幣流通量,刺激物價上漲,促進商業繁榮[參25]。在此期間,中國沿海以泉州、漳州、廈門、福州與廣州先後崛起,成為貿易大城,操控對外國際貿易[參25]。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於外商頻年不斷的掠奪和違法行為,清廷只保留粵海關提供給「西洋」商人作為通商地點。到十九世紀,英國在印度種植鴉片,並且大量銷往中國。這使得中國對外貿易逆轉為入超。鴉片的問題引爆鴉片戰爭,中國戰敗後門戶大開。南京條約不但開放廈門、上海、寧波、福州、廣州等五口通商口岸給外國人。隨後陸續的不平等條約使外國人大量來華投資,並且建立租界,加速對清貿易[參25]。
1845年,麗如銀行在香港設立分行,在廣州設立分理處,其後又在上海和福州等地設立分行,成為第一家進入中國的外資銀行,該行又稱金寶銀行和東藩滙理銀行。之後同樣為英國銀行的匯隆銀行於1851年,呵加剌銀行和有利銀行於1854年,麥加利銀行於1858年進入中國。[參27]:2-31860年,法國的法蘭西銀行在上海設立分行。接下來曇花一現的英商「小四行」匯川、利生、利華、利升分別進入中國。1865年,滙豐銀行在香港成立,其投資人主要是英國洋行,還有美國、德國、印度、丹麥等國的洋行。1866年,發生席捲全球的金融恐慌,四小行和呵加剌銀行、匯隆銀行都隨之倒閉。[參27]:4[參28]匯隆銀行曾印製有上海地名券,但已發現的僅有試印票,可能從未正式發行。[參28]利生銀行曾發行有1000元港幣樣幣。未見呵加剌銀行發行貨幣的記載[參27]:3。
德國的德意志銀行於1872年在上海設立分行。英國德豐銀行於1872年至1878年在上海、福州、漢口、廈門等地設立了分行。俄國對外貿易銀行於1876年,日本的東京第一國民銀行於1880年在上海設立機構。這些銀行存在時間較短,沒有在中國發行貨幣,沒能改變英國銀行獨霸中國金融市場的局面。[參27]:4
1889年,德國成立專門對華資本輸出的德華銀行。作為日本對外貿易銀行的橫濱正金銀行在1880年成立後在東北,特別是南滿發展迅速。英國惠通銀行和中華匯理銀行分布于于1890年和1891年在中國成立。同時,先期進入中國的滙豐銀行等英國銀行則繼續擴展分支機構。法國東方匯理銀行於1894年在香港設立分行,之後又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地設立分行。1895年,名義上中俄合辦,實際上由沙俄控制的華俄道勝銀行成立。中國在甲午戰爭敗給日本,台灣成為日本殖民地。日本於1899年成立台灣銀行,該行於1911年在上海設立分行,之後又在福州、汕頭、廈門等地設立分支機構,主要面向閩粵兩省。1902年,美國的花旗銀行在上海設立分行,負責經理「庚子賠款」事宜,並為美國對中國和菲律賓貿易提供服務。同年,比利時的華比銀行在華設立機構。1903年,荷蘭的上海和囒銀行在華設立機構。1909年,朝鮮銀行在安東設立辦事處。[參27]:5-6
有清一代,進入中國的外國銀行有數十家,隨着一些銀行的倒閉和清理,到清朝覆滅時仍有12家,分別是英國的有利銀行、麥加利銀行和滙豐銀行,德國的德華銀行,日本的橫濱正金銀行、朝鮮銀行和台灣銀行,沙俄的華俄道勝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美國的花旗銀行,比利時的華比銀行和荷蘭的上海和囒銀行。[參27]:6
銀行名稱 | 成立時間 | 總部所在地 | 香港分行 設立時間 |
上海分行 設立時間 |
其他信息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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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外文名 | ||||||
麗如銀行 | Oriental Bank | 1842年 | 孟買(1945年遷倫敦) | 1845年 | 1849年(1847年設代理處) | 又稱東方銀行、東藩匯理銀行、金寶銀行 | [參29] |
匯隆銀行 | Commercial Bank of India | 1851年 | 孟買(後遷倫敦) | 1861年 | 1855年設代理處 | 1866年倒閉 | [參29] |
呵加剌銀行 | Agra and United Service Bank | 1833年 | 孟加拉(後遷倫敦) | 1858年 | 1854年 | 1858年根據英國皇家特許狀進行登記,1866年倒閉,1870年復業,1893年停辦 | [參29] |
有利銀行 | Chartered Mercantile Bank of India, London and China | 1853年 | 孟買(後遷倫敦) | 1857年 | 1860年 (1854年設代理處) |
又稱印度倫敦中國三處匯理銀行 | [參29] |
渣打銀行 | Chartered Bank of India, Australia and China | 1853年 | 倫敦 | 1859年(1858年設代理處) | 1858年 | 又稱麥加利銀行、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 | [參29] |
法蘭西銀行 | Comptoir d'escompte de Paris | 1848年 | 巴黎 | 1860年 | 1860年 | 該行法語名字應譯為「巴黎貼現銀行」,由於是法國在華的唯一金融機構,所以被稱為「法蘭西銀行」。1889年改組,1894年東方匯理銀行接收其中國的業務。Banque de France也稱「法蘭西銀行」 | [參29] |
匯川銀行 | Central Bank of Western India | 1861年 | 孟買 | 1861年 | 1861年 | 1866年倒閉 | [參29] |
利華銀行 | Asiatic Banking Corporation | 1863年 | 孟買(後遷倫敦) | 1864年 | 1864年 | 1866年倒閉 | [參29] |
利生銀行 | Bank of Hindustan, China and Japan | 1862年 | 倫敦 | 1864年 | 1864年 | 1866年倒閉 | [參29] |
利升銀行 | Bank of India | 1864年 | 孟買 | 1864年 | 1864年 | 1866年倒閉,不是成立於1906年也稱「Bank of India」的印度銀行 | [參29] |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 |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mpany Limited | 1865年 | 香港 | 1865年 | 1865年 | 通稱「滙豐銀行」,是第一家總部設於中國的外資銀行 | [參29] |
德意志銀行 | Deutsche Bank | 1870年 | 柏林 | 1872年設辦事處 | 上海支行因銀貨交易損失於1875年清算 | [參30] | |
德豐銀行 | 1875年 | 1883年撤出上海,業務由華記洋行代理 | |||||
俄國對外貿易銀行 | 1876年 | 1883年撤出上海 | [參31] | ||||
東京第一國民銀行 | 東京 | 1880年 | |||||
德華銀行 | Deutsch-Asiatische Bank | 1889年 | 上海 | 1900年 | 1889年(總行) | 1917年為中國政府接收 | [參32] |
橫濱正金銀行 | 横浜正金銀行 | 1880年 | 橫濱 | 1893年 | |||
惠通銀行 | |||||||
中華匯理銀行 | |||||||
東方匯理銀行 | |||||||
華俄道勝銀行 | |||||||
台灣銀行 | |||||||
花旗銀行 | |||||||
華比銀行 | Banque Sino-Belge | 1902年 | 布魯塞爾 | ||||
上海和囒銀行 | Netherlands Trading Society | 1824年 | 阿姆斯特丹 | 這是一家荷蘭的貿易公司,名字意為「荷蘭貿易協會」,曾在華用「上海和囒銀行」的名義發行貨幣 | |||
朝鮮銀行 | 株式会社朝鮮銀行 | 1909年 | 漢城 | 1909年在安東設立辦事處 |
政府財政
清朝貨幣大體上採銀兩與銅錢並用的銀銅雙本位制,大數用銀,小數用錢,但銀的地位更見重要。因海外貿易發達,白銀大量從國外輸入,康雍乾盛世流通的外國銀元除西班牙銀元外,還有葡萄牙銀元、威尼斯銀元、荷蘭銀元、法國銀元等。鴉片戰爭前後,需要固定形式的銀幣出現,正式使用機器鑄造銀幣則是鴉片戰爭以後的事。鴉片戰爭前,由於英國將大量鴉片銷入中國,導致中國白銀大量外流,需要更多的銅錢才能換取白銀。由於白銀是百姓納稅的固定貨幣,這帶動了通貨膨脹,嚴重惡化經濟。使得曾經於1651年順治帝發行紙幣,到1843年咸豐帝又發行大清寶鈔與戶部官票等紙幣,以穩定清朝經濟[參25]。
清代稅制以鴉片戰爭為界,分為前期、後期[參8]。在前期,奉行的是中國傳統封建稅收制度。田賦、人頭稅、礦稅、鹽稅、工商稅是國家主要稅種,亦是主要財政收入來源。在康、雍、乾三朝,清政府強力推行了一系列的稅制改革,完成了火耗歸公、攤丁入地,亦推行了官紳一體當差納糧。
清朝的海禁和前期的礦禁,對外貿稅收和工商稅收有嚴重影響。鴉片戰爭後,稅收制度出現本質變化。田賦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例下降。五口通商後,各地陸續建立近代海關。海關的關稅,成為新的、主要的國家財政收入。但海關總稅務司一直由外籍人士撐控,直到清朝滅亡,中國海關的自主權喪失[參8]。
參考文獻
參考書籍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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