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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伯(?—317年1月11日),表字及籍貫不詳,晉朝丞相督運令史。其事蹟史無詳載,但因其被處死一事出現異象,其事受當時及後世議論。
建興四年(316年),漢趙軍隊攻陷長安,擄晉愍帝。同年消息傳到時為丞相,保有江南一隅的司馬睿所鎮之建康,司馬睿親率軍隊出屯郊外,移檄全國徵召兵馬,宣稱要刻日北伐。當時淳于伯於丞相府下任督運令史,被指督運物資有延誤及收受賄賂的罪行,丞相府決定以軍法將之處死。當時淳于伯的兒子申訴道:「督運之事已經完成,沒有延誤和缺乏之事,至於受賂相關行為罪不至死。用兵之事都是先揚聲,後來才做真實的,現在真實的是屯兵出戍,不是出征。而建興四年這年至今,都有漕運延誤和停滯的事,皆未有依軍法處罰。」不過這番申訴沒有得到受理,淳于伯在建興四年十二月丙寅日(317年1月11日)被處死。淳于伯受刑時鮮血濺到一旁的柱子上,但血液竟異常地向上流了兩丈三尺,跟著才變回向下流。當時人們看到如此異象都認為這表示淳于伯有冤情[1]。
事件發生後,主理刑法事的丞相司直劉隗上奏表示淳于伯事件處刑失當,並重申淳于伯兒子的申訴,彈劾丞相從事中郎周莚、法曹參軍劉胤及法曹屬李匡免官。時任右將軍、揚州刺史的王導等亦上疏引咎辭職。不過司馬睿認為這是自己的罪過,沒有人被問責[2]。
據《晉書》記載,淳于伯被處死後即發生旱災,次年建武元年(317年)時揚州又發生旱災,大興元年(318年)六月時東晉也出現旱災,干寶認為這三年旱情是淳于伯冤死的冤氣造成[3][4]。郭璞亦認為淳于伯此事與司馬睿的統治刑罰失當有關,認為這是上天對司馬睿的警示之一[5]。
死時鮮血逆向上流之事在《南齊書》記載中亦發生在因恐懼被誅而被逼起兵的齊將陳顯達身上,這亦令人聯想到淳于伯事[6]。
柏楊認為淳于伯確是冤死,血逆上流異象更顯此是人神共憤,認為委罪淳于伯並以軍法處死他正是司馬睿拒絕出兵北伐的下台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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