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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法互助條約》是1935年蘇聯與法國簽署的共同遏制納粹德國對外侵略的雙邊條約。
在德國納粹黨實力高漲,日益顯露出上台執政的趨勢下。蘇聯領導層清楚納粹黨奉行對外發當侵略以謀求「民族生存空間」的戰爭威脅。為此蘇聯開始爭取法國、英國謀求歐洲集體安全條約體系。
1931年7月,蘇法談判在巴黎開始。1932年11月,蘇聯駐法國大使和法國愛德華·赫里歐在巴黎簽署了《蘇法互不侵犯條約》,承諾在相互關係中不使用武力,不參加敵視對方的同盟;在締約一方遭到第三國或集團進攻時,另一方不給侵略者以援助;放棄貿易領域中的歧視行為。
1931年前後,蘇聯同芬蘭、拉脫維亞、愛沙尼亞、波蘭簽署了互不侵犯條約。
1933年10月德國退出國聯後,法國外長約瑟夫·保羅-邦庫爾在先後同蘇聯駐法國大使多夫加列夫斯基和外交人民委員李維諾夫談話時指出,對於法國和蘇聯來說有必要考慮對法西斯德國日益增強的侵略採取反措施;對此建議簽訂一個雙邊互助條約以對1932年《法蘇互不侵犯條約》進行補充。蘇聯對法國的建議做出了積極的反應,同時認為應當在全歐範圍的基礎上解決安全問題。1934年5月,法國新任外長路易·巴爾杜提出了以法蘇合作為核心建立地區性互助《東方公約》的建議。 1934年9月18日,蘇聯加入國聯,並且獲得了國聯行政院常任理事國席位。巴爾杜遇刺身亡後,法國新任外長皮埃爾·賴伐爾強烈親德。德國和波蘭都拒絕參加《東方公約》。[1]1935年3月德國宣布單方面重新武裝。1935年3月29日,蘇聯政府建議締結蘇聯、法國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國互助條約。1935年5月2日,《蘇法互助條約》在巴黎正式簽訂。兩個星期後,5月16日,蘇聯和捷克斯洛伐克在布拉格簽訂了《蘇捷互助條約》,其內容與蘇法條約基本相同。但是,在蘇捷互助條約所附的議定書裡又規定:「他們間的互助義務只是在具備本條約所規定的下列條件時才能生效:法國向遭到進攻的一方提供援助。」也就是說,只有在法蘇條約生效時蘇捷條約才能被啟用,從這個意義上說,蘇捷條約實際上只是蘇法條約的副產品。1936年2月28日法國議會批准條約。1936年3月27日批准換文在莫斯科交換。[2]
第一條 如果法國或蘇聯處於一個歐洲國家的威脅或進攻危險下,蘇聯或法國需互相採取磋商措施以遵守國聯盟約第10條。
第二條 如果蘇聯或法國按照國聯盟約第七節第15條規定行事並且兩國都具有真誠的和平意圖,但仍受到一個歐洲國家的無端進攻,法國和蘇聯將相互立即提供援助和支持。
第三條 考慮到事實,國聯盟約第16條,國聯成員國訴諸戰爭將違背國聯盟約第12,13,15條採取戰爭行為侵犯了所有國聯成員國,法國與蘇聯相互援助與幫助激活國聯盟約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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