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是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在河北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1928年6月,直隸省改稱河北省。7月4日,在天津成立河北省政府。
抗日戰爭期間,成為流亡政府。1945年8月,日本投降,接收偽河北省政府。1949年1月下旬,北平和平解放。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河北省政府。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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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0月,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局勢,河北省政府由保定遷至北平市,駐地為鐵獅子胡同原執政府所在,即清陸軍部和海軍部舊址(今張自忠路3號)。11月,解放軍攻占石門市(今河北省石家莊市),晉察冀邊區和晉冀魯豫邊區連成一片。11月底,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視察北平,河北省政府主席孫連仲提出辭職,蔣介石同意。12月,孫連仲調往首都南京,任首都衛戍司令。12月16日,第24次行政院會議決議,河北省政府委員兼主席孫連仲呈請辭職,應免本兼各職,任命楚溪春為河北省政府委員兼主席。因東北戰事之故,楚溪春未立即到任[1]:21。
1948年2月5日,楚溪春至北平就任。時河北省名義上的一百三十多個轄縣已僅餘20餘縣,多是鐵路沿線之縣[1]:21。
1948年11月,平津戰役開始。1949年1月中旬,解放軍攻占天津,近逼北平,隨後北平政權移轉。1月22日,傅作義公布的《關於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協議》,與中共成立聯合辦事機構(北平聯合辦事處)。《協議》第六條,河北省政府及所屬機構,暫維現狀況,不得破壞損失,聽候前述聯合辦事機構處理,並保障其辦事人員之安全。25日,河北省主席楚溪春簽署河北省政府府財四(38)特第371號訓令。訓令根據《協議》第六條,要求「本府及所屬機構[……]聽候聯合辦事機構處理」[1]:23。
府財四(38)特第371號訓令 查和平協議十三條業已公布,原協議第六條規定,河北省政府及所屬機構暫維現狀況,不得破壞遺失,聽候聯合辦事機構處理等語。 |
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正式接管河北省政府[1]:23。
參見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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