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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撤销县份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沙縣(閩中語沙縣話:[sua 44 kuɪ̃ 31]),古稱沙村、沙陽,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位於福建省中部,沙溪河下游,總面積1815平方千米。始建於東晉義熙年間,曾是閩中地區的重要行政文化中心。2021年,沙縣撤銷,改為三明市沙縣區,區政府駐府前中路89號。
沙縣之名源自流經該地的主要溪流——沙溪,東晉太元四年(公元379年)設置的沙戍、以及後續的沙村縣均以沙溪為名;而沙溪之名則來源於其水域內多有沙洲。[3]
沙縣地區古屬九州中的揚州,在周朝時為七閩地,戰國時期越人在此地建立閩越國。秦朝時此地為閩中郡轄區,漢朝建立後復歸閩越國。冶縣(行政中心在今福州)建立後,沙縣地區屬之,建安元年(公元196年)屬南平縣。三國時期,孫吳政權設立晉安郡,南平縣及沙縣地區屬之。東晉太元四年,南平縣改稱延平縣,並在南鄉沙源地設置沙戌,其後於義熙年間升格為沙村縣。南朝時期,沙村縣建制得以延續,隋朝統一中國後,沙村縣改屬豐州,後廢除該縣,轄境屬建安郡。[4][5]
唐武德四年(621年),沙村恢復縣制,改名沙縣,旋即撤銷併入建安縣。永徽六年(665年)再度復置,隸屬於建州,開元十三年(725年)析縣境西部置寧化縣。大曆十二年(777年),沙縣改隸汀州。中和四年,沙縣縣治遷往鳳林崗,原址在今古縣村。
唐朝滅亡後,沙縣屬閩國。948年,取代閩國統治的南唐升延平軍為劍州,沙縣屬之。南唐併入北宋後,宋廷於太平興國四年(公元979年)以利州路有劍州,改劍州為南劍州,沙縣屬之。元朝初年,南劍州改為南劍路,大德六年(1302年)改為延平路,沙縣屬之。[4]
元末至正年間,陳友定控制福建,沙縣亦處於其勢力範圍,明朝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消滅陳友定政權,升延平路為延平府,沙縣隸屬於延平府。明朝鎮壓沙縣鄧茂七起義(1448年-1449年)後,景泰三年(1452年),福建都督范雄、刑部右侍郎薛希璉、巡按監察御史陳員韜請求析沙縣二十四都部分及二十五至三十二都設立永安縣,獲得批准。明成化六年(1470年),將沙縣十九都部分劃歸新設的明溪縣。清朝沿襲明制,未更改沙縣隸屬與轄境。[5]
中華民國成立初期,由於廢府政策,延平府撤銷,沙縣隸屬於建安道。國民革命軍北伐後,廢除道制,沙縣直屬於福建省政府。1922年—1927年,軍閥郭錦棠、郭鳳鳴兄弟割據沙縣一帶。1933年底閩變爆發,沙縣在新成立的中華共和國中屬於延建省,1934年國軍消滅中華共和國政權後,沙縣被中國共產黨率領的中國工農紅軍東方軍攻克並短暫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沙縣革命委員會,2月紅軍撤出沙縣,沙縣重歸國民政府管轄。[4]
1934年末,福建省設立10個行政督察區,沙縣隸屬第三行政督察區。1935年,福建省將10個行政督察區改為7個行政督察區,沙縣隸屬第二行政督察區。1939年,福建省政府析沙縣三元、尾歷(今梅列)一帶置三元特種區,一年後脫離沙縣升格為三元縣。1949年6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接管沙縣,沙縣先後屬於福建省第二專區、南平專區、三明專區、三明地區和三明市。[4]
截至2020年底,沙縣下轄2個街道辦事處、4個行政建制鎮、4個鄉級行政區和4個類似鄉級行政區劃,分別為:[7]
鳳崗街道、虬江街道、青州鎮、夏茂鎮、高砂鎮、高橋鎮、富口鎮、大洛鎮、南霞鄉、南陽鄉、鄭湖鄉、湖源鄉、金沙園開發區、金古園開發區、青山紙業工業區和海西物流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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