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布政使司是指清朝初期設立的一個行政單位。

概述

1644年,清軍入關之後,改南直隸為「江南省」,最初設一位江南布政使(駐江寧府),以及三巡撫(江南巡撫鳳廬巡撫操江巡撫)。根據康熙年間的《大清會典》,布政使為一省之長。因此江南布政使的到任,可以認為江南省成立。[1]

順治十八年,江南布政使分為兩位,分駐江寧府蘇州府。右布政使轄寧、鎮、蘇、松、常,左布政使轄餘下地方。然這兩位布政使仍冠以「江南」頭銜,所以不可能認為江南分省。

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裁鳳廬巡撫,所屬廬州鳳陽2府,滁、和2個州歸併安徽巡撫管理;淮安府揚州府2府及徐州隸屬江南右布政使司。此時左、右兩布政使轄境已經和現在安徽江蘇兩省十分接近。康熙六年,左、右布政使分別改為安徽布政使江蘇布政使(這是「安徽」、「江蘇」這兩個省名出現之始),依然分駐江寧府蘇州府,但江寧府本身屬於江蘇布政使轄境。此後,清代典籍裡面「安徽」、「江蘇」出現次數逐漸增加,但「江南省」字眼仍十分常見。康熙朝也並未有記載「分省」。所以這裡的兩個布政使轄境還只是兩省的雛形罷了。另外,康熙二十九年,分定江南、浙江洋汛嵊泗地域劃歸江南省江蘇布政使司崇明縣

乾隆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江寧府遷往安慶府。同時,江蘇布政使一分為二——江寧布政使(駐江寧府 )和江蘇布政使(駐蘇州府)。江蘇省境內形成了一巡撫兩布政的格局。不過,從清朝中期開始,巡撫逐步取代了布政使成為一省之長,所以江蘇內部分兩個布政的情況並不被認為是「分省」,畢竟名義上還有「江蘇巡撫」統轄坐鎮。至此江蘇、安徽兩省官僚體系完全定型,在清代文獻中出現頻率逐漸高過「江南」的頻率,因而坐實了分省的事實。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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