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七事件,也稱為第一次康藏糾紛川藏戰爭康巴人稱為土馬新世紀[1],是藏軍川軍於1917年至1918年的戰爭,藏軍進攻康區北洋政府於民國三年成立了川邊特別區),驅逐川軍,將康區的大部分地區以及金沙江以東的德格甘孜等地納入西藏噶廈統治。

Quick Facts 川藏戰爭, 日期 ...
川藏戰爭
康藏糾紛的一部分
日期1917年1月—1918年8月
地點
參戰方
北洋政府 川軍 西藏 (1912年-1951年) 藏軍
指揮官與領導者
彭日升
朱憲文
強巴旦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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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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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倫強巴旦達

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無力西顧,藏軍乘機進軍康區。民國初年(1912年),藏軍攻陷理塘鹽井等廿余縣,稍後被四川都督尹昌衡雲南都督蔡鍔率川、滇聯軍,次第大部收復。並劃西康為川邊特別區,設置鎮守使。是為「第一次康藏糾紛」。1914年,西藏噶廈噶倫強巴旦達進兵太昭等地區。時川邊軍統領彭日升駐守昌都,與藏軍對峙。1914年衝突各方簽訂的西姆拉條約事後被中方拒絕承認,導致西藏未有獲各方承認的境界線。

戰爭起因

民國六年(1917年)9月,駐類烏齊藏兵越界割草,被川邊軍抓捕殺害,致起戰端。[2]

戰爭經過

1918年1月,藏軍攻陷類烏齊,1月12日攻陷恩達,進而陷察雅。2月下旬,藏軍攻占昌都之後山。 3月1日攻陷寧靜,4月,又陷雞心山,17日彭日升與1,400名川邊軍繳械獻城,昌都易手。噶倫強巴旦達令將投降的川邊軍官兵分批解藏,戰俘後來獲釋回到雲南。彭日升被終生監禁在拉薩,於1930年去世。諾那呼圖克圖也因為通敵被判終生監禁,但他後來越獄。當時的戰鬥範圍之大,戰事的慘烈,可以由三位藏軍的將領(「代本」等同於團長),代本普朗瓦(Dapon Phulungwa)、代本晉巴(Dapon Jinpa)、代本察林(Dapon Tailing)在戰鬥中被殺死而加以評估。[3][4][2]兩邊死傷的人數似乎都相當眾多,然而確切的數字無法得到。一個英國人的記錄里提到,在藏軍包圍昌都一役之中,駐守的一千名漢兵有超過一半死亡,而昌都一役只是雙方交手的眾多戰役的其中一個。夏格巴寫道,在昌都交戰之前,「多個月的猛烈戰鬥後,藏軍重新取得絨布結熱塘、康布色達、康布塘欽、類烏齊、伽桑卡、多珠古崗、次旺本覺、拉貢恩達拉貢念扎,和拉丹等地。」[1]

昌都陷落之後,噶倫強巴旦達喇嘛讓軍隊短暫歇息,又進而東逼甘孜、新龍[1]7月,川邊軍團長朱憲文駐守甘孜,奮戰20餘日,始擋住藏軍的進攻,與藏軍相峙於甘孜縣之絨壩岔。

戰爭結局

1918年8月,川邊鎮守使陳遐齡派員赴拉薩交涉,始得議和。是時,英國副領事台克滿英語Eric Teichman到達昌都進行調解,邊軍代表劉贊廷和藏方代表噶倫喇嘛強巴旦達於1918年8月19日簽定《中藏昌都停戰條約法語Traité de Rongbatsa》,以長江為藏川分界,然條約未得陳遐齡承認。民國七年(1918年)10月17日,作為川邊鎮守使陳遐齡的交涉員的韓光鈞,同西藏藏軍代本穹然木在甘孜絨壩岔締結了停戰協定十三條及停戰退兵協定四款法語Traité de Rongbatsa,約定類烏齊、恩達、昌都、察雅、寧靜貢覺武城同普鄧柯石渠、德格、白玉等縣與該處以西之地方,歸藏官管轄,自此藏軍退駐德格,邊軍駐甘孜。事件乃告解決。是為「民七事件」。[5][6][7][8]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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