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選舉是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成年人普選;該選舉有超過4億人擁有投票權,因此被認為是僅次於印度的全球第二大民主選舉活動。[1] 歐洲議會自1979年起便採取直接選舉,而截至2019年則有751名歐洲議會議員當選;[2] 但隨著英國於2020年宣佈脫歐,當前歐洲議會包括議長在內只有705名議員。[3] 目前除歐洲議會外,沒有其他任何一個歐洲聯盟機構採用直接選舉制;歐盟理事會與歐盟高峰會也都是通過各會員國的全國選舉實現間接選舉。[4] 儘管歐洲政黨有權在歐洲聯盟範圍內為歐洲議會選舉進行競選活動,[5] 但實際的競選活動還是以會員國國家為單位進行,而且選舉重點也是歐洲政黨在該國的分部民意代表候選人。歐洲議會選舉一般持續四天,從週四到週日;而日期一般安排在4月7日到7月10日之間。[6][7] 最近一次歐洲選舉是在2024年,而下次選舉將於2029年舉行。
2024年6月9日,法國進行歐洲議會選舉投票,出口民調數據顯示法國極右翼政黨「國民聯盟」的得票率意外遙遙領先,緊接著是左翼聯盟的「新人民陣線」,而馬克宏所在的複興黨在二者之後。法國總統馬克宏立刻宣布解散法國國民議會,將於6月30日-7月7日進行新的國會選舉。[8]
席位分配
歐洲議會各成員國席次分配是基於遞減比例原則,因此在考慮到每個國家的人口規模的同時,較小的國家選出的歐洲議會議員數量會多於與其人口比例的數量。由於各國選舉的歐洲議會議員名額是透過條約談判確定的,因此成員國之間的席次分配沒有明確的公式。而未經所有會員國政府一致同意,席次配置不得發生任何變更。[9][10]
《尼斯條約》和《里斯本條約》中歐洲議會席次分配變化 (以2009年歐洲議會選舉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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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國 | 2007 尼斯 |
2009 尼斯 |
2014 里斯本 |
2014c +克國 |
會員國 | 2007 尼斯 |
2009 尼斯 |
2014 里斯本 |
2014c +克國 |
會員國 | 2007 尼斯 |
2009 尼斯 |
2014 里斯本 |
2014c +克國 | ||
德國 | 99 | 99 | 96 | 96 | 捷克 | 24 | 22 | 22 | 21 | 斯洛伐克 | 14 | 13 | 13 | 13 | ||
法國 | 78 | 72 | 74 | 74 | 希臘 | 24 | 22 | 22 | 21 | 克羅地亞 | – | – | – | 11 | ||
英國a | 78 | 72 | 73 | 73 | 匈牙利 | 24 | 22 | 22 | 21 | 愛爾蘭 | 13 | 12 | 12 | 11 | ||
義大利 | 78 | 72 | 73 | 73 | 葡萄牙 | 24 | 22 | 22 | 21 | 立陶宛 | 13 | 12 | 12 | 11 | ||
西班牙 | 54 | 50 | 54 | 54 | 瑞典 | 19 | 18 | 20 | 20 | 拉脫維亞 | 9 | 8 | 9 | 8 | ||
波蘭 | 54 | 50 | 51 | 51 | 奧地利 | 18 | 17 | 19 | 18 | 斯洛維尼亞 | 7 | 7 | 8 | 8 | ||
羅馬尼亞 | 35 | 33 | 33 | 32 | 保加利亞 | 18 | 17 | 18 | 17 | 賽普勒斯 | 6 | 6 | 6 | 6 | ||
荷蘭 | 27 | 25 | 26 | 26 | 芬蘭 | 14 | 13 | 13 | 13 | 愛沙尼亞 | 6 | 6 | 6 | 6 | ||
比利時 | 24 | 22 | 22 | 21 | 丹麥 | 14 | 13 | 13 | 13 | 盧森堡 | 6 | 6 | 6 | 6 | ||
馬爾他 | 5 | 5 | 6 | 6 | ||||||||||||
合計: | 785 | 736 | 751b | 751b | ||||||||||||
斜體字標識的國家分為次級國家選區;但是法國在2019年改組為統一的全國選區。 |
選舉制度
大多數歐盟成員國採用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以從涵蓋整個國家的單一選區裡選出歐洲議會議員。但是選舉程序則是多種多樣,有的國家採用最高均數法,而有的國家則採用最大餘額法;有的國家使用開放名單,但也有國家使用封閉名單。此外,各國在配額計算及選舉門檻上的規定也有所不同。
下列國家擁有多個歐洲議會選區:
- 比利時擁有三個選區:荷蘭語選舉人團、法語選舉人團和德語選舉人團。其中前兩個選舉採用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選舉代表;而德語選舉人團因為只有1個當選名額,因此並不採用代表制。
- 愛爾蘭也有三個選區,但全都採用可轉移單票制。
- 英國在退出歐盟前分為若干個選區: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和英格蘭各選區。其中北愛爾蘭選區採用可轉移單票制,其他英國選區則採用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
德國、義大利和波蘭採用不同的制度,各政黨根據全國投票獲得席位,就像所有從單一選區選舉議員的國家一樣;這些席位分配給區域名單上的候選人。在已知每個政黨的席位數量的情況下,這些席位將根據每個地區相對於該黨全國總票數的票數分配給地區名單上的候選人,並按比例分配給地區。這些分區並不是嚴格的選區,因為它們不影響每個政黨獲得的席次數量,而是成員一旦當選就代表的選區。每個地區的成員人數是在選舉後動態決定的,並取決於每個地區的選民投票率。投票率高的地區將導致該地區政黨獲得更多選票,導致該地區當選的歐洲議會議員數量更多。[15]
參選政黨
歐洲聯盟採用多黨制,歐洲政黨涉及多種意識形態。因為沒有任何一個歐洲政黨能夠單獨獲得權力,因此其附屬的歐洲議會黨團必須相互合作才能通過立法。且由於歐洲議會選舉並未能產生一個泛歐政府,所以歐洲議會中並未形成長期的政黨聯盟。
歐洲政黨擁有參加歐洲議會選舉的專屬權力,同時還嚴格禁止其議會黨團參與競選活動或將其資金用於任何與競選有關的事項。由於歐洲議會議員是通過所在國的全國選舉而產生,因此其競選活動也受到當地法律的管轄。例如:愛沙尼亞允許參選人無限制購買電視廣告用於其競選活動,但瑞典卻禁止任何形式的付費競選廣告。[16]
在2014年歐洲議會選舉中,歐洲各政黨決定提出歐盟委員會主席候選人。每位候選人都領導了其所屬歐洲政黨的泛歐競選活動。雖然沒有法律強制歐盟委員會向歐洲議會推薦最強政黨的候選人,但人們認為歐盟委員會除了接受選民的決定之外別無選擇。因此,歐洲人民黨在2014年歐洲議會選舉中獲勝後,其主要候選人讓-克洛德·容克當選歐盟委員會主席。[17]
歐洲議會的兩個主要政黨分別是中右翼的歐洲人民黨和中左翼的歐洲社會黨。他們與其他較小的政黨一起組成了最大的兩個黨團——歐洲人民黨黨團和社會主義者和民主人士進步聯盟。歐洲議會還有許多其他黨團,包括民主社會主義者、綠色政治與環保主義者、地區主義者、保守主義者、自由主義者和歐洲懷疑論者。他們組成了歐洲議會內公認的七個黨團,而不隸屬於上述黨團的議員被稱為「無所屬議員」。[18]
選民傾向
卡爾海因茲·雷夫(Karlheinz Reif)與赫曼·施密特(Hermann Schmitt)在1980年分析得出的結論是,歐洲選舉是針對國家問題進行的,選民利用選舉來懲罰期中政府,使歐洲議會選舉事實上成為第二級別的全國選舉。[19] 這種現象也被一些專家稱為「懲罰陷阱」,即選民利用歐洲議會選舉和其他歐洲一體化公投作為對經濟表現不佳政府的懲罰。[20] 還有一項研究顯示,如果一個政黨過去曾推動他們關心的議題,那麼選民會在歐洲層級選舉選擇該政黨的候選人。[21] 這與選民行為的第二理論有關,選民會採取所謂的「態度投票」,也就是根據他們對歐洲一體化的態度採取行動。[20] 這與美國的兩黨制類似,議會對議題和立法的投票只需要投下贊成或反對票,這意味著選民會投票給最接近自己理想的選項或候選人。
從1979年到2014年,每次歐盟選舉的投票率都在持續下降。然而,2019年選舉的投票率升至1994年以來的最高水準,達到51%。2009年,整體投票率為43%,低於2004年的45.5%。英國的投票率僅34.3%,低於2004年的38%。 儘管1999年至2014年間投票率低於50%,但投票率並不像美國期中選舉那麼低,美國期中選舉的投票率通常低於40%。然而,由於美國總統是單獨直舉產生(總統制),而歐盟執委會主席是由歐洲議會選舉產生(議會制),因此與美國選民投票率相比較受到限制。歐洲議會前議長帕特·考克斯等人也指出,1999年選舉的投票率高於上屆美國總統選舉。[22][23] 德國歐洲議會議員約·萊嫩建議歐洲政黨提出歐盟執委會主席首席候選人以提高投票率。[24][25][26] 2014年選舉,歐洲人民黨提出歐盟執委會主席首席候選人尚-克勞德·榮克並贏得第一大黨,榮克也順利當選執委會主席。
選舉結果
歷屆選舉三大黨團歷史百分比(席次)[27]
地區 | 1979 | 1984 | 1989 | 1994 | 1999 | 2004 | 2009 | 2014 | 2019 |
北歐[28] | 3.6 | 6.3 | 6.3 | 22 | 35.3 | 31.2 | 10.9 | 9.2 | |
3.6 | 2.7 | 4.5 | 6.8 | 16.7 | 18.1 | 20.3 | 9.2 | ||
23.2 | 33 | 45.5 | 56.8 | 27.6 | 23.9 | 21 | 24.6 | ||
西歐[29] | 33.6 | 30.9 | 26.7 | 31.9 | 36.4 | 34.9 | 37.3 | 29.5 | |
6.5 | 10.6 | 12 | 8.5 | 5.2 | 11.9 | 12.5 | 10.8 | ||
34.1 | 32.7 | 32.7 | 29.9 | 27.9 | 30.2 | 20.8 | 22 | ||
南歐[30] | 37 | 34.3 | 29.6 | 25.9 | 39.8 | 38.2 | 45.2 | 28.2 | |
6.2 | 4.8 | 9.5 | 8.5 | 5 | 7.9 | 5 | 5.5 | ||
16 | 21 | 29.1 | 29.9 | 30.8 | 33 | 35 | 34.3 | ||
中歐與 東南歐[31] |
- | - | - | - | - | 46.4 | 41 | 43.7 | |
- | - | - | - | - | 14.3 | 10 | 9.5 | ||
- | - | - | - | - | 21.4 | 23.7 | 22.6 | ||
總和 | 26 | 25.3 | 23.4 | 27.7 | 37.2 | 36.9 | 36 | 29.4 | |
9.8 | 7.1 | 9.5 | 7.6 | 8 | 12.4 | 11.4 | 8.9 | ||
27.6 | 30 | 34.2 | 34.9 | 28.8 | 28.3 | 25 | 25.4 | ||
登記選民 投票率[32] |
61.99 | 58.98 | 58.41 | 56.67 | 49.51 | 45.47 | 42.97 | 42.61 | 50.66 |
改革提議
歐洲未來會議的最終報告提出320多項改革歐盟的提案。[33] 報告建議修改歐盟選舉法,以調整歐洲議會選舉的選舉條件(投票年齡、選舉日期、選區要求、候選人、政黨及其財政),並從各成員國的獨立選舉名單轉為由多國候選人組成的歐盟層級名單或「跨國名單」。報告還建議推動數位投票的可能性並保障殘疾人的投票權。報告指出,歐洲公民應該對誰當選歐盟執委會主席有更大的發言權,這可以透過執委會主席直選或首席候選人制度來實現。[34]
執委會主席
選舉 | 最大黨 | 主席 | 所屬政黨 |
1994 | PES | 雅克·桑特 | EPP |
1999 | EPP-ED | 羅馬諾·普羅迪 | ELDR |
2004 | EPP-ED | 若澤·曼努埃爾·巴羅佐 | EPP |
2009 | EPP | 若澤·曼努埃爾·巴羅佐 | EPP |
2014 | EPP | 尚-克勞德·榮克 | EPP |
2019 | EPP | 烏蘇拉·馮德萊恩 | EPP |
根據《歐洲憲法》,歐盟高峰會必須考慮最近一次歐洲選舉的結果,此外,議會將慎重地「選舉」而不是簡單地批准高峰會提出的候選人。這被視為暗示政黨與歐盟執委會主席候選人一起競選,獲勝政黨的候選人將由理事會提出。[35]
2004年,歐盟高峰會從贏得當年選舉的政黨中選出一名候選人。然而,當時只有第一個真正的泛歐洲政黨—歐洲綠黨[36] 在競選時提出執委會主席候選人丹尼爾·龔-本第共同競選。[35] 然而,其他政黨的派系性質導致該屆選舉沒有其他主席候選人,人民黨只提出四、五個人選。[37] 雖然憲法未能獲得批准,但這些修正案之後納入2009年生效的《里斯本條約》。
之後,持續規劃加強歐洲政黨[26] 以便他們為2009年選舉提出候選人。[25][38] 歐洲自由民主改革黨在2007年10月的黨代表大會上表示,他們打算提出一名主席候選人作為共同競選活動的一部分。[39] 然而他們最後並未提出人選。不過,歐洲人民黨提出巴羅佐作為候選人,並成功連任。[40]
2008年2月,時任主席巴羅佐承認主席職位有政治正當性問題,儘管理論上主席與總理具有同等合法性,但實際上卻並非如此。低投票率與缺乏「歐洲政治圈」給主席的政治正當性帶來問題。也有分析指稱,如果公民能投票選出主席,投票率將比近年選舉還高。[41]
隨著《里斯本條約》生效,歐洲政黨從現在開始有義務提出歐盟執委會主席候選人;事實上,每位主席候選人都將領導歐洲政黨的泛歐競選活動。
歐洲議會議長耶日·布澤克在2010年提議,各成員國將執委候選人置於歐洲選舉投票名單首位,由公民直選選出。這將讓他們個人以及整個機構取得民主授權。[42]
選民資格
每個成員國都有不同的規定來決定誰可以投票與參選。在《西班牙訴英國》案中,歐洲法院裁定成員國可以將選舉權擴大到非歐盟公民。[43]
根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39條,歐盟公民即使居住在其他歐盟成員國,都有權在與該國國民相同的條件下,在其居住國的歐洲議會選舉中投票與參選。此外,《歐盟運作條約》第20(1)條和第22(1)條也規定了投票權。所有歐盟成員國都有記錄該地區所有合格選民姓名的選舉登記冊,該地區符合條件的新移民可以隨時申請登記。登記後的歐盟公民在該國即有資格投票。 因此,歐盟公民可以選擇在多個歐盟成員國投票。例如,在法國讀大學並在學期外住在荷蘭家中的葡萄牙公民可以選擇在法國、葡萄牙或荷蘭的歐洲議會選舉中投票。在這種情況下,儘管有資格在三個歐盟成員國投票,但他們只能在其中一個成員國投票。
成員國 | 合格選民 | 合格參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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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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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 |
| |
保加利亞 | ||
克羅地亞 |
|
|
賽普勒斯 | ||
捷克 |
|
|
丹麥 |
|
|
愛沙尼亞 |
|
|
芬蘭 |
|
|
法國 |
| |
德國 |
|
|
希臘 |
|
|
匈牙利 |
|
|
愛爾蘭 |
|
|
義大利 |
| |
拉脫維亞 | ||
立陶宛 | ||
盧森堡 |
| |
馬爾他 |
| |
荷蘭 |
|
|
波蘭 |
|
|
葡萄牙 |
| |
羅馬尼亞 |
|
|
斯洛伐克 | ||
斯洛維尼亞 | ||
西班牙 |
|
|
瑞典 |
|
|
民意調查
針對歐洲議會選舉的民意調查並不如各國國會選舉那麼常見,而且很少見到整體民調。自2014年開始,歐洲選舉每月會根據公開的民意調查數據來發佈對歐洲議會席位變化的預測。而到了2019年,歐洲選舉會發佈基於歐洲議會黨團的普選預測。[80]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外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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