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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的華裔少數民族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果敢族(緬甸語:ကိုးကန့်လူမျိုး),緬甸法定的原住民族[1]:1,是世居於緬甸果敢的當地華人。雖然身為華裔,[1]:77、114但果敢民族的定義是基於政治的,而非基於民族學或歷史學的學術劃分,因此其有別於其他華人,具有緬甸法定原住民政治權利。[1]:114
果敢族又稱「果敢漢人」、「麻栗壩人」、「果敢人」。[1]:114果敢族稱的來歷,始於18世紀末,楊有根將原來的擺夷地名「科干山」,去掉山,定漢名為果敢,以表示所轄之境不再僅是地貌名稱,而是一個獨立的行政區。[2]:9
果敢民族的定義是基於政治的,果敢民族因此具有緬甸法定原住民政治權利,有別於其他華人。[1]:114根據緬甸2013年頒布的《維護原住民族利益法》,原住民族指以緬甸聯邦共和國為母國永久居住的民族,不包括入籍公民及客籍公民。[1]:74在果敢民族以及緬甸其他民族的認知裡,並非所有僑居於果敢的漢人與緬甸境內的華人都是果敢民族。[1]:114緬甸以外對果敢族的認知往往不明確,時常將土生漢人與新華僑皆視為果敢人。[1]:114
原為清果敢土司,祖先多為明末皇帝朱由榔隨從,被滿清政府追殺逃至此;受當地民族(誰?)庇護生存下來。清朝末年,英國殖民緬甸並屢次攻打清朝;清朝屢屢戰敗割地賠償,將本屬於雲南地盤的果敢劃分給英屬緬甸:
1947年2月,翁山邀集緬甸各族參與彬龍會議,果敢坐把楊文炳作為果敢人代表,簽署了彬龍協議,以緬甸一民族的身份,共同爭取緬甸從英國獨立。[1]:54果敢人從緬甸華人轉為果敢民族,確立了少數民族的身份。[1]:55
1948年,緬甸憲法頒布實施,果敢民族有了族稱與法律地位,果敢族在議會有一個席位。楊振材成為民族議院議員。[2]:701950年,楊振聲出任吳努政府下議院議員。[2]:70
1954年7月,發生胡嘉乾事件。[2]:72木瓜寨商人胡嘉乾(英語:Hoo Kya Chin)未攜證件,被誤認為中國人,遭到貴概移民局拘捕,當作中國共產黨人審問,關押多月。[2]:72此事引發果敢人民的憤慨,要求果敢人應與其他民族一樣獲得平等的待遇。果敢人組織了三百人規模的隊伍,舉行示威遊行,從果敢經貴概,到臘戍集會。[2]:73[3]:14
1956年周恩來在旅緬華僑歡迎大會上表示,中國政府堅決反對雙重國籍,鼓勵華僑加入緬籍。[1]:541960年代初期,緬甸政府派遣考察團前往果敢地區,經過考察後,指出果敢人民在該地已經繁衍生息幾百年,因此要求不要以中國人來稱呼他們,應改稱果敢族。[1]:1該群族自英屬印度期間,其族群歸屬、族稱已經發生改變。[1]:1
1970年代,緬中兩國政府針對緬甸華人國籍達成協議。《緬甸國籍條例規定》要求二代僑民或混血才能歸化緬籍,「國有化政策」則將華校、華人資產收歸國有。果敢族則因具有法定原住民身份,允許設置本族語言學校,保護了緬甸華文教育。若緬甸沒有果敢華人,現代的緬甸將不會出現隨處可見的華文學校[1]:55
當地使用的貨幣以中國人民幣現金為主,風俗,飲食,說話口音,都與中國雲南省臨滄無區別。具有緬甸小中國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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