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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孝婦﹐漢人﹐女。蘭閨寶錄有著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東海孝婦,西漢時期著名冤案,最早記載於《漢書》(前漢書),著名中國歷史事件之一。為關漢卿雜劇「《竇娥冤》」的原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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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有孝婦,少寡,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婦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壯,奈何?」其後姑自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姑。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于公以為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必不殺也。太守不聽,于公爭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太守竟論殺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斷之,咎黨在是乎?」於是太守殺牛自祭孝婦塚,因表其墓,天立大雨,歲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1]
東海郡(今山東省郯城縣)有一名孝婦,年輕時守寡,膝下無子,但她還是全心全意的侍奉婆婆。婆婆勸她改嫁,孝婦始終不肯。婆婆對鄰人說:「媳婦侍奉我一直很辛苦。她沒有孩子,又守寡。我現在年紀大了,長久下去會拖累她,該怎麼辦才好?」不久之後,婆婆就自縊身亡了。
婆婆的女兒向官府告狀:「媳婦殺了我母親」。官府拘捕孝婦,孝婦堅稱沒有殺害婆婆。但在官府的嚴刑逼供下,孝婦被迫承認自己殺死婆婆。
地方官定案後,將案子報呈上級官府。于公擔任郡決曹主管司法,他閱覽卷宗後,認為婦人奉養婆婆十多年,並且以孝心聞名鄉里,一定不可能殺害婆婆。不料太守聽不進去于公的勸告,于公和太守激烈爭論,仍舊無法達成目的,于公為此抱著卷宗在家裡大哭,並辭去了官職。
孝婦冤死後,東海郡大旱三年。新任太守到任後,請人占卜大旱的原因。于公說:「孝婦不該被判死,前任太守一意孤行,強行決斷,原因就在於此吧?」
於是新任太守親自前往孝婦墳前,殺牛祭祀,並為其立碑,上天降下傾盆大雨,當年豐收。郡中百姓因此更加敬重于公。[2]
漢時,東海孝婦養姑甚謹,姑曰:「婦養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餘年,久累年少。」遂自縊死。其女告官云:「婦殺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婦不堪苦楚,自誣服之。時於公為獄吏,曰:「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徹,必不殺也。」太守不聽。於公爭不得理,抱其獄詞哭於府而去。自後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後太守至,於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枉殺之,咎當在此。」太守實時身祭孝婦冢,因表其墓,天立雨,歲大熟。長老傳云:「孝婦名周青,青將死,車載十丈竹竿,以懸五旛,立誓於眾曰:『青若有罪,願殺,血當順下;青若枉死,血當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黃緣旛竹而上,極標,又緣旛而下雲。」[3]
一般認為「東海孝婦」故事是元代雜劇《竇娥冤》的藍本。
《竇娥冤》第三折中,竇娥預言「楚州將抗旱三年」,即引用了東海孝婦的典故。該劇第三折中,竇娥唱道「做甚麽三年不見甘霖降?也只為東海曾經孝婦冤。」證明《竇娥冤》故事中「處州抗旱三年」的靈感,是出自於東海孝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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