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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克勤(1957年10月—),男,漢族,安徽臨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學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吉林地區代表,曾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國家二級大檢察官。
197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0月至1980年7月在安徽省政法幹部學校(公安學校)公安專業學習。畢業後1980年7月參加工作,進入中共安徽省委,任政法領導小組、政法委幹部。1988年,轉任安徽省公安廳辦公室秘書,次年回到省委政法委,歷任辦公室副主任、主任。1994年,上調中共中央政法委,歷任辦公室秘書處處長,辦公室副主任,政法隊伍建設指導室副主任,政法研究所所長、中央司法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2012年1月,出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次月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2013年,被選為全國人大代表[1]。2018年1月,當選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2]。2018年2月24日,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3]。
2019年7月16日,媒體報道楊克勤於前一周被紀委帶走調查,吉林省檢察院官網上關於楊克勤的活動信息停留在7月8日[4]。此前,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已有謝茂田和吳長智兩名副檢察長被查。次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楊克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5]。楊克勤是2019年下半年第一名「落馬」的省部級幹部,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首位在任上被查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
2019年12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楊克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6]。
2021年5月17日上午,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楊克勤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楊克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楊克勤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及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家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35.6141萬元。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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