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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經方(1855年—1934年9月28日),字伯行[1],號端甫[1],清末民初官員、企業家,安徽合肥縣磨店(今屬肥東縣)人,李鴻章養子,著有《李襲侯遺集》、《安徽全省鐵路圖說》等。
本為李鴻章姪子,後過繼鴻章,長期任李鴻章祕書翻譯等職,臺灣割讓時,曾任「割臺專使」,由於怕被憤慨的臺灣人刺殺,在基隆外海與日本官員辦理交割。後任駐英大使、郵傳部左侍郎、郵政總局局長等官,中華民國建國後,棄政事轉而經營實業。岳父張集馨。
李經方原為李鴻章六弟李昭慶之子。同治元年(1862年),李鴻章年過四十仍膝下無子,故李昭慶將李經方過繼給李鴻章,李鴻章稱之為「大兒」。
光緒三年(1877年),李經方與大弟李經述在天津直隸總督衙門讀書,以洪汝奎為師。光緒十六年(1890年),任駐日本公使[4]。光緒二十年 ( 1894年 ),中日黃海海戰 (大東溝海戰) 爆發,李經方返國。
次年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經方隨鴻章赴日本山口縣赤馬關議和,代表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為「交割臺灣全權大臣」(「割臺專使」)[6]。6月1日16時李經方乘德國輪船公義號抵臺。6月2日偕同翻譯盧永銘、陶大均在基隆三貂角外海,與日本政府派任第一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海軍大將簽署《交接臺灣文據》[12][13]。文件規定:「『臺灣全島、澎湖列島之各海口及各府縣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屬公物件』,全部交給日本。」李經方選在基隆外海的日本軍艦上辦理交割主權,避開怨民[14],樺山曾問經方「為何不上岸簽署」,經方表示「臺灣人非常憤慨,怕被暗殺」。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任清廷商約大臣[9]。兩年後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出任使英大臣[10]。宣統三年(1911年)調任郵傳部左侍郎[11],在與洋人極力爭取後,由李經方兼任中國第一任郵政總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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