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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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李光春舉己酉科浙江鄉試八十八名,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中丙辰科進士,任江西廣信府推官。擢御史,以疏論魏忠賢罪惡,忤旨奪俸,尋左遷九江兵備,升江西右參議兼按察司僉事[1]。歷河南布政使。崇禎年間,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後來被奪職[2]。弘光元年(1645年),弘光帝被清朝軍隊俘殺。隆武帝在福州即皇帝位。任命李光春以原官兼東閣大學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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