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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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春(?—?),又作李先春,字元甫,號生石浙江溫州府樂清縣人,明朝末年官員。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李光春舉己酉科浙江鄉試八十八名,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中丙辰科進士[1],任江西廣信府推官,天啓元年本省同考。三年擢雲南道御史,以疏論魏忠賢罪惡,忤旨奪俸,尋出為九江兵備,江西右參議兼按察司僉事[2]。崇禎元年丁憂,四年起補福建右參議,本年升江西副使,六年升河南右參政,歷河南布政使。崇禎年間,任都察院僉都御史,後來被奪職[3]弘光元年(1645年),弘光帝清朝軍隊俘殺。隆武帝福州皇帝位。任命李光春以原官兼東閣大學士

家族

曾祖李盛,壽官。祖李德,壽官。父李思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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