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學中,某個集合 X 的子集 E 的下確界(英語:infimum 或 infima,記為 inf E )是小於或等於的 E 所有其他元素的最大元素,其不一定在 E 內。所以還常用術語最大下界(簡寫為 glb 或 GLB)。在數學分析中,實數的下確界是非常重要的常見特殊情況。但這個定義,在更加抽象的序理論的任意偏序集合中,仍是有效的。
實數集合的下確界
在數學分析中,實數的子集 S 的下確界或最大下界記為 inf(S),定義為小於等於在 S 中的所有數的最大實數。如果沒有這樣的數存在(因為 S 沒有下界),則我們定義 inf(S) = −∞。如果 S 是空集,我們定義 inf(S) = ∞(參見擴展的實數軸)。
實數的一個重要性質是,任何實數集都有下確界(實數的任何有界非空子集都在非擴展的實數軸中有下確界)。
例子:
如果一個集合有最小元素,如同第一個例子,則這個最小元素就是這個集合的下確界。如後三個例子展示的,一個集合的下確界不一定屬於這個集合。
下確界的概念和上確界在下列意義下是對偶的
- ,
這裡 。
一般的說,為了證明 inf(S) ≥ A,只需要證明對於所有 S 中的 x 有 x ≥ A。證明 inf(S) ≤ A ,則需:對於任何 ε > 0,都存在 S 中的一個元素 x 使得 x ≤ A + ε(當然,如果 S 有一個元素 x 使 x ≤ A,命題立即成立)。
參見:下極限。
在偏序集合內的下確界
下確界的定義容易推廣到任何偏序集合的子集上,並在序理論中有重要意義。在序理論,特別是格理論中,最大下界也叫做交(英語:meet)。
形式的說,偏序集合(P,≤)的子集 S 的下確界是 P 的一個元素 l 使得
- 對於所有 S 中的 x 有 l ≤ x,
- 對於任何 P 中的 p,如果對於所有 S 中的 x 都有 p ≤ x, 則 p ≤ l。
如果這樣的元素存在,則其必然唯一,但是它不一定存在。因此已知特定下確界存在的序就特別有價值。詳情請參見完備性。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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