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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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江西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二甲第六十七名進士。授工部主事[1],天啟元年(1621年)升郎中,二年(1622年)出為常州府知府[2],期間頻繁進出東林書院,與東林黨人們交流學問,因而被奉為主席[3]。崇禎元年右參政分守漳南,任內成功剿滅九蓮山賊,士民皆感恩而為曾櫻建祠,後來以丁憂下野。[4]崇禎七年(1627年)升浙江布政使司右參政[5],任內廉介自持,同時修繕兵器和訓練士卒,使得流賊不敢入境。[6]崇禎元年(1628年)改福建按察司副使[7],四年(1631年)升福建按察使兼福建布政使司右參政[8],十年(1637年)改湖廣按察使,十三年(1640年)升山東右布政使,十四年(1641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登萊[9],十五年(1642年)改南京工部右侍郎,乞假歸。
甲申之變後,曾櫻繼續支持南明朝廷。隆武元年(1645年)唐王朱聿鍵即位(隆武帝),鄭芝龍薦曾櫻任工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後進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留守天興府。隆武二年(1646年)九月,天興府陷落,曾櫻舉家到中左守禦千戶所城。永曆五年(1651年)二月,清朝福建巡撫張學聖得知廈門防務空虛,命興泉道黃澍、泉州鎮總兵馬得功偷襲廈門,當時曾櫻在中左所城,曰:「此一塊清淨土,正吾死所,豈復泛海求活耶!」遂於二月三十日自縊。門人阮旻錫、陳泰等冒險運出其屍,鄉紳王忠孝殮之,殯於金門(引自夏琳《海紀輯要》或《閩海紀要》)。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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