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社是由胡適、徐志摩、聞一多、梁實秋、陳源等人於1923年創建的文學團體,1926年起徐志摩在《晨報副刊》上創辦了《詩鐫》、《劇刊》,1927年新月書店在上海成立,1928年3月由徐志摩、羅隆基、梁實秋等創立了《新月》月刊。新月社名稱以泰戈爾的散文詩《新月集》命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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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社的成立,造就了一批著重現代格律詩的新月派詩人,對中國的新文化運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新月派在提倡現代詩歌格律化的同時,強調對詩歌語言詞彙的運用和聲韻的重視,在詩歌創作中體現文學美的意境,因此新月派也稱為新格律詩派。
1931年11月19日,徐志摩飛機失事遇難,不久《新月》雜誌停刊,新月社解散。
新月人權運動
1929年3月,國民黨上海特別市黨部代表陳德征在國民黨「三全大會」上提交了一份《嚴厲處置反革命分子案》。陳提議:「凡經省黨部及特別市黨部書面證明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機關應以反革命罪處分之。如不服,得上訴。惟上級法院或其他上級法定之受理機關,如得中央黨部之書面證明,即當駁斥之。」針對陳的提案,胡適寫了《人權與約法》一文,在《新月》雜誌發表。胡適呼籲:「我們要一個約法來規定政府的權限:過此權限,便是『非法行為』。我們要一個約法來規定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的保障:有侵犯這法定的人權的,無論是一百五十二旅的連長或國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隨後,胡適又寫了《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對於〈建國大綱〉的疑問》、《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知難,行亦不易———孫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難說』述評》等文章。羅隆基寫了《論人權》、《告壓迫言論自由者》、《專家政治》等文章;梁實秋也寫了《論思想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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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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