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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加長袍(拉丁語:Toga,希臘語:τήβεννος,簡稱托加,或稱羅馬長袍)是最能體現古羅馬男子服飾特點的服裝。它是一段呈半圓形長約6公尺,最寬處約有1.8 公尺的羊毛制兼具披肩、飾帶、圍裙作用的服裝[1]。穿着時一般在內穿一件麻制的丘尼卡(拉丁語:Tunica),然後將托加搭在左肩並圍繞全身。托加也是羅馬人的身份象徵,只有男子才能穿着,而女子只能穿斯托拉(拉丁語:Stola)及帕拉(拉丁語:Palla),而沒有羅馬公民權者更是被禁止穿着托加。
雖然經常與羅馬人聯繫在一起,但托加長袍卻是從當地土著的穿着的長袍發展而來的。據認為,托加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羅馬王政時代的羅馬第二個王——努瑪·龐皮留斯在位期間(前717年至前673年)。在室內或者田間勞作時,托加通常被脫下,但是托加被認為是羅馬人在室外唯一得體的盛裝。根據盧基烏斯·昆克蒂烏斯·辛辛納圖斯的故事可以看出羅馬人對托加的重視:當來自元老院通知其已經被選為獨裁官的信使到來時,辛辛納圖斯正在自己的田間耕作,一見到他們,辛辛納圖斯就馬上派其妻回家去取托加長袍以便能得體地接待信使[2]。即使故事的真實性值得懷疑,但是這個故事也表現出了羅馬人對此事的態度。
隨着時代的變化,服飾的風格也在改變,羅馬人吸收了希臘人和伊特魯里亞人穿的襯衣「丘尼卡」(拉丁語:Tunica,希臘語:χιτών)。與此同時,托加卻變得越來越寬大,同時穿着方式也變得越來越寬鬆。對於各種需要大動作的工作而言,托加正變得越來越沒有用處。因此,在軍隊中托加的地位逐漸被薩古姆(拉丁語:Sagum,羊毛披風)所取代。在和平時期,托加也逐漸被各種其他使用紐扣或緊身披風所取代。但是,在帝國時期依舊是正式的宮廷服飾[1]。
在托加長袍逐漸從日常生活中消失的同時,它作為慶典服飾和身份標誌的作用卻變得越來越顯著。早在前5世紀甚至更早的時候,托加就被看作是擁有羅馬公民權者的特有標誌。而外來者及被放逐者(均沒有公民權)歷來不被允許穿着托加:
“ | 有一次在審理一件涉及公民權的案件中,律師們就被告應該穿羅馬托加還是希臘斗篷一事爭論不休,克勞狄似乎為了自誇公正,命令根據當事人是以原告身份說話還是被告身份說話而隨時更換服裝。 | ” |
——蘇維托尼烏斯,羅馬十二帝王傳[3] |
所有級別的羅馬官員都穿着托加以彰顯其威儀。假如有官員穿着希臘斗篷和涼鞋的話,如果不是被視作犯罪的話,也會被視作極端不恰當的行為。奧古斯都在一次群眾集會上看到一群穿深色斗篷的窮人時,他憤慨地引用維吉爾的句子喊道:
“ | 瞧瞧這些羅馬人,這些世界的主人,這個穿托加的種族! | ” |
——蘇維托尼烏斯,羅馬十二帝王傳[4] |
於是他命令市政官今後不再允許任何人不穿托加出現在廣場、賽馬場及其附近。
穿着不同類型或不同裝飾的托加代表着一個人的地位、等級,因此剝奪某人穿着某種托加的權利就變成了一種懲罰措施,例如皇帝提比略:
“ | 當他得知一個元老在7月1日之前搬進自己的花園,以圖在7月1日之後按較低價在城裡租一住房時,他剝奪了這位元老托加袍上的邊飾。 | ” |
——蘇維托尼烏斯,羅馬十二帝王傳[5] |
由於士兵們不穿托加,因此,托加往往被視作和平的標誌。平民往往被稱為「穿托加的人」(拉丁語:Togatus)以區別於穿薩古姆的士兵。西塞羅就在《論責任》(拉丁語:De Officiis)時說過:
“ | 讓武力屈服於托加。 | ” |
——西塞羅,論責任 |
共有好幾種不同的托加,分別用於不同的用途,其中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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