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繼莊(1904年—?)浙江鎮海[1]中華民國銀行家。曾任中國農民銀行總經理抗日戰爭勝利後因「徐繼莊貪污大案」轟動一時,此案位列中華民國四大貪污案之一[2]

生平

早年生涯

浙江寧波鎮海縣(今屬北侖區)人。父親徐青甫江浙財團代表人物之一。早年就讀於寧波小學。畢業後赴上海銀行作實習生。後留學美國,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學習金融。回國後,入上海特別市市政府,成為當時市長黃郛(黃與徐父徐青甫為師生)幕僚,任職於北伐軍經理處。北伐勝利後,徐入職中央銀行。先後擔任中央銀行濟南九江漢口分行的經理。後出任中國農民銀行總經理。當時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鈔票上均蓋有徐繼莊的印信。1937年,徐改任香港郵匯局副局長。1942年,出任郵政儲金匯業局局長,從香港奉命調至抗戰陪都重慶[1]

徐繼莊初以廉潔奉公,樂於助人為名。中國農民銀行任上,曾拒絕英國德納羅公司的巨額賄賂,也拒絕在銀行中任用自己的親戚。後來生活趨向腐化墮落。

營救港督楊慕琦

徐曾協助營救港督楊慕琦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英屬香港日軍占領,時任港督的楊慕琦被日軍捕獲,關入日軍在香港的集中營盟軍對日占香港屢次發動空襲。日軍集中營成為盟軍空襲目標之一。港督楊慕琦個人生命安危無法保障。楊慕琦暗中托人寫信給徐繼莊,託付他設法與英國政府聯繫。並託付徐繼莊要求英國政府通過中立國瑞士向日本提出外交交涉。要求日本按照當時的國際法,在押解外籍人士的集中營上懸掛有紅十字的旗幟。這樣就能讓盟軍空軍識別,在空襲香港時避免轟炸外籍人士聚集的集中營目標,從而避免外籍人士傷亡。徐繼莊毫不猶豫接受了來自楊慕琦的託付,利用自己的人脈關係,克服重重困難成全了楊的託付。在來自英國政府等國際外交輿論壓力下,日軍在集中營上空升起紅十字旗。盟軍空襲遂避免該處目標,楊慕琦等外籍人士的性命得以保全。日後,轟動一時的「徐繼莊貪污大案」爆發,徐也首選香港作為逃脫地點,與此不無干係。

徐繼莊貪污大案

1947年,徐侵吞國民政府發行的美元公債400萬(總發行量500萬),侵吞了八成。案發後,徐離滬赴香港。在香港被港署逮捕,被關押在赤柱監獄橡皮監房。國民政府聞訊後,向香港政府交涉,希望引渡徐,蔣中正並親自發電通知香港政府[1]。國民政府並起訴徐,罪狀為侵吞美金5萬元、美金公債26萬元、法幣28億元(與案發時傳聞的數目不同)。不料徐委託香港大律師施露華,交付創紀錄的500萬元港元保釋金,得以保釋出獄[1]。1948年2月4日,國民政府派至香港的的淞滬警備區司令部鄭重一干人等,空手而歸。次日,上海各大報紙爭相報導此事,國民政府頓失威信。1949年1月28日,香港最高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徐繼莊引渡案不成立,徐被當庭釋放。[2]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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