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制國常陸國(常陸國、陸奧國) 越國(越前國、越中國、越後國) 吉備國(備前國、備中國、備後國) 丹波國(日语:丹波国造)(丹波國、但馬國) 凡河內國(日语:凡河内国造)(河內國、攝津國) 筑紫國(筑前國、筑後國) 火國(肥前國、肥後國) 豐國(豐前國、豐後國) 總國(上總國、下總國、安房國) 分割自丹波國
大宝律令《大寶律令》,為日本飛鳥時代和奈良時代的律令,於文武天皇大宝元年(西元701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親王(日语:忍壁皇子)、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呂等人編纂。 《大寶律令》參考唐朝律令,將日本自7世紀大化革新以來的《近江令》、《飛鳥淨御原令》等制度與法規修正補訂成完備的法典
律令制唐中葉後律令制已經崩潰,但作為法律「律」和「令」依然存在,「律」依然是歷代刑罰的根本,而「令」的重要性則逐漸下降,明代的《大明令》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部令典,但是重要性已極低。 泰始律令 太和律令 天監律令 河清律令 开皇律令 武德律令 貞觀律令 永徽律令 垂拱律令 神龍律令 太極律令 開元律令 宋刑统、天聖令
律令泰始律令 太和律令 天監律令 河清律令 开皇律令 武德律令 貞觀律令 永徽律令 垂拱律令 神龍律令 太極律令 開元律令 宋刑统、天聖令 慶元條法事類 泰和律令 至元新格 大元通制 至正条格 大明律、大明令 大清律例 近江令 飛鳥淨御原令 大宝律令 养老律令 刪定律令 刑書 (李朝) 刑書 (陳朝) 國朝刑律
律令法律令法指的是由律令格式等成文法、以及平安时代在律令基础上形成的各种习惯法所组成的,以大化改新后中央集权国家制定的公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 关于律令本身,请参看律令。关于基于律令的制度请参看律令制。 在大化改新后,控制了中央政府的畿内以及畿内附近的贵族们,不像过去那样以地方豪族为中介统治全国,而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