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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鵬(1637年—1704年),字奮斯,號無山,一號古愚,又號九峰,福建莆田小橫塘(今黃石鎮橫塘村)人。彭鵬為官清廉,後世稱「彭青天」,並在清史中與康熙時期著名的官員于成龍、陳璸、施世綸、陳鵬年同列一傳。[1]
彭汝柏之長子。崇禎十年(1637年)出生,[2]自幼家境窮困,他的先祖雖然累世仕宦,但是並不富裕。[3]順治十一年(1654年),彭鵬應學使者試,名列榜首,順治十七年(1660年),於福建中鄉舉。之後彭鵬參加會試路途坎坷,第一次乘舟行至建寧縣大溪灘,因為當地治安不佳導致行舟被盜賊所劫,因而折返回鄉,錯過會試機會。三年後會試之期,因省中胥吏借庚子科舊案為由,被除去參試資格。到了康熙六年(1667年)丁未科、九年(1670年)庚戌科與十二年(1673年)癸丑科,彭鵬凡三上春官而三不第,據傳因「不肯作俗下文字」,所以不為考官所識拔,前後共歷五屆會試也未能中試成進士。[4]
康熙十三年(1674年)發生三藩之亂,耿精忠在福建起兵叛亂,並下令徵召全省有科名的縉紳為他效力,而彭鵬堅拒不屈裝病絕食拒絕徵召。
彭鵬在自己的著作中描述「苦柏男彭鵬,於甲寅六月吐血,七月奉催錄用。隨蒙奉諭舉薦,俱以患病哀籲轉詳在案。病死而甦七次,延至本年正月十五日,又死一次,三月十五至二十一,連死七日,五月十七死一次,閏五月十六死一次,六月十八死一次,本月初八死一次。」[5]
彭鵬拒絕徵招時長達三年,起初是以不吃不喝,斷絕飲食令其身體枯瘦如柴、虛弱無力。後來因服用綠豆汁造成久瀉不癒的情況,久而久之導致身體虛弱不堪,奄奄一息,甚至多次暈厥、休克。[6]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彭鵬被授三河知縣,直到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歷時六年。根據清史《彭鵬傳》記載,「有中夜矯傳密旨者,鵬察其詐,延與語,陰令人發其橐,果詐也,立擒解伏法。」「請罷公私徽索,增採買米價。牒數十上,上司持不上,至自劾,必得請乃已。」[7]彭鵬在任期間整頓地方,改革陋規,經常為了地方治安,親自巡緝村莊。而且每逢縣內發生人命重案而需要實地檢驗時,不但親自前往現場,而且與仵作一同動作。彭鵬為求查明真相,不懼怕權貴,皆一視同仁,秉公執法,從不徇私枉法,深受百姓愛戴,而有「清官」之名。彭鵬在三河縣為官忠廉的政績,得到直隸巡撫于成龍的信賴與支持,並得到康熙拔彭鵬為「天下牧令之第一」的賞識。
彭鵬對上級建議實行旗莊保甲制度,以擴展縣令對旗莊的稽察權力,在于成龍給予的支持下使制度得以實行[8]。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三河縣發生一件十三歲童子田長明被人殺害的命案,彭鵬遭順天府府尹許三禮參劾,指為溺職,被降至十三級調用。一年後,因為詔舉廉能吏,授工科給事中[9]。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五月,彭鵬被召回京補刑科給事中,同年九月升為貴州按察使。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破格升為僉都御史,巡撫廣西。上任減稅免賦,上疏要求增設武科。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調職廣東擔任巡撫,當時暴雨成災造成當地飢荒,彭鵬連忙調糧開倉,賑濟災民。[10]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逝於廣東官舍,享年69歲,[11]葬於華亭雲峰村。
康熙於彭鵬死後所頒的諭旨云:「四十三年正月,卒於官,年六十有八。遺疏至,得旨:彭鵬自為縣令以至巡撫,居官皆善,伊所屬大小官員,從未有因親友分別重視,誠為實心供職,克盡勤勞。忽聞溘逝,朕心深為軫惻。應得卹典,該部察例具奏。」[9]
彭鵬為民間的通俗小說,清人貪夢道人所撰寫《彭公案》主角的原型,小說中的主角名為彭朋,字友仁,為康熙時期的四川成都府的駐防旗人,為官清廉公正。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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