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羽 (弘治丙辰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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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羽(1467年—1536年),字鳳舉,號東田,直隸揚州府泰興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張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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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左布政使 | |
籍貫 | 直隸揚州府泰興縣 |
字號 | 字鳳舉,號東田 |
出生 | 成化三年(1467年)九月十五日 |
逝世 | 嘉靖十五年(1536年) |
配偶 | 娶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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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應天鄉試第十五名舉人,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一名,三甲第六十名進士[1][2][3]。授淳安縣知縣,調海寧縣知縣,正德二年(1507年)六月選授江西道監察御史,因彈劾劉瑾被下詔獄,獲釋,七年(1512年)巡按雲南,出為保定府知府,以母病乞歸,十三年(1518年)起為邵武府知府,十五年(1520年)十一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升河南布政使司左參政,調四川布政使司左參政,嘉靖八年(1529年)升河南左布政使,與撫按不合,致仕歸里,十五年(1536年)卒於家[4]。
著作
著有《東田遺稿》二卷。
家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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