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岳(1533年—1588年),字汝宗,號龍峰浙江餘姚縣人,明朝官員。嘉靖己未進士,歷官給事中,喜論當權者之過,萬曆年間於刑部右侍郎任上遭免職。

Quick Facts 張嶽, 籍貫 ...
張嶽
大明刑部右侍郎
籍貫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字號字汝宗,號龍峰
出生嘉靖十二年(1533年)七月十九日
逝世萬曆十六年(1588年)
配偶娶王氏
親屬張集義
出身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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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三十七年浙江鄉試第五名,三十八年(1559年)聯捷己未科會試第297名,廷試三甲145名進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升禮科給事中[1],次年升為刑科右給事中[2],上疏言論時政,影射內閣首輔徐階講學空談,兵部尚書楊博昏聵無能,遭到忌恨[3]。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負責查辦貪污內庫的宦官暨盛,使其被流放[4][5],張岳得升刑科左給事中[6],不久轉工科,楊博改任吏部尚書後就利用職權將其外調雲南布政司左參議[7][8]

隆慶三年(1569年)九月升為江西按察司副使[9],六年閏二月升廣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萬曆四年(1576年)五月起補原職,次月調任河南右參政,五年(1577年)四月升太僕寺少卿,閏八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九月升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10],上疏要求內閣首輔張居正按制度回家守喪,觸怒了張,遭彈劾降職調任,遂辭官歸鄉[11]

張居正死後,張岳重獲啟用,萬曆十一年(1583年)二月起任四川左參議,三月升太僕寺少卿,六月升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十二年八月升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十三年(1585年)四月升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如故,六月清理軍職貼黃,八月改任刑部右侍郎,不久又因議論內閣首輔申時行等人再遭免職[12],五年後去世,終年五十六歲[13]

著作

著有《周易辨疑》、《太極通書釋》、《性善解》。

家族

曾祖張時澤,成化丁未進士、潮州知府。祖父張萊。父張恆。母蔡氏。次子張集義,萬曆十四年(1586年)進士,官至工部郎中。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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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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