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里克三世(丹麥語:Frederik 3.,1609年3月18日—1670年2月9日)是丹麥及挪威國王,在丹麥實行君主專制。他在位期間與瑞典交戰失利,被迫簽訂《羅斯基勒條約》,把丹麥的斯科訥、布萊金厄、哈蘭和博恩霍爾姆,和挪威的特倫德拉格和布胡斯割讓給瑞典。其後瑞典國王卡爾十世·古斯塔夫再度進攻,圍攻哥本哈根,弗雷德里克三世拒絕投降,反而贏得高漲的民意支持度,戰事終因荷蘭的協助,在厄勒海峽擊退瑞典,並在《哥本哈根條約》中取回博恩霍爾姆和特倫德拉格。1660年弗雷德里克利用自己的高民氣,壓倒貴族而實施了君主專制,使丹麥仿效法國之中央集權,趕上民族國家的潮流。
生平
弗雷德里克生於1609年,是國王克里斯蒂安四世的第二個兒子,被封為公爵。因為弗雷德里克的大哥克里斯蒂安被安排為太子,1634年他被父親授予天主教不萊梅教區主教的職位,等於是年輕開始就擁有了豐富的管理經驗。他為人機警,頗有政治手腕,1643年他和布倫威克家系(18世紀初合併成英國的漢諾威王室)不倫瑞克-呂訥堡的蘇菲亞公主結婚,有一群德意志顧問為智囊。
1647年6月弗雷德里克的大哥比重病的父親要早死幾個月(1648年2月克里斯蒂安四世病死),經過貴族參政會冗長的爭論以後,終於在1648年7月被確定為丹麥國王。同年11月他正式登基,但被迫向貴族妥協,削弱王室的權力。
即位之後為擴大王權,弗雷德里克在1651年舉發參政會中的貴族重臣──妹夫烏爾菲(克里斯蒂安四世之女婿)的貪瀆行為,因此排除了參政會中的反對勢力。之後他迫令各地貴族諸侯復尊王室,依法納稅。面對1648年三十年戰爭結束後的殘破,他頗能整頓農業、促進貿易,使經濟得以復甦;並得以逐步興建軍港,加強海軍。
1654年首都哥本哈根發生瘟疫,雖經名醫烏姆發明新藥、領導救治而減輕許多災情,但仍病死八千多人、人口驟減。同年登基的瑞典國王卡爾十世卻又發動侵略波蘭的戰爭,雖被各方聯軍擊退,但於撤退途中轉攻丹麥,利用1657年冬季酷寒、冰封松德海峽的百年時機,於1658年1月以一萬兩千騎兵在冰上進攻而奇襲哥本哈根。當時城內只有六千士兵和三萬市民,被圍後缺糧缺水,危急萬分,弗雷德里克的謀士都建議他逃離哥本哈根,但他斥責逃跑的意見並說出流傳後世的名言:「我只會死在我的家園」,之後他一力帶起全城的防禦工作,替他贏得巨大的民意支持度。很幸運地,荷蘭艦隊及時趕來救援丹麥,2月11日守城軍發動反擊,經過徹夜激烈的血戰,擊退了攻城的瑞典軍。剛好各地勤王的丹麥軍也通過了首都門戶的阿邁厄島來到哥本哈根,挪威的軍隊更奮勇奪回了瑞典軍所侵佔的領土,包括當地首府特隆赫姆。於是卡爾十世只好在1659年撤兵回瑞典,並於隔年(1660年)病逝。
強敵雖退,議和之時,盟軍的荷蘭、英國為確保松德海峽的自由通航,採取「分而治之」的策略,仍把海峽東岸的土地畫給了瑞典,使丹麥喪失了全部領土的三分之一,而勉力保留下來的土地又因戰亂而荒蕪,各地貴族和領主們又主張抗稅免捐。困難之中,弗雷德里克在多數民意的支持下,利用1660年參政會在首都邀請全國領主及貴族舉行國是會議的機會,關閉城門、宣布戒嚴。這些形同被軟禁的王公貴族在重兵包圍之下,只好宣示效忠,讓國王獲得君主專制的權力,廢除了以前的選舉君主制,確立丹麥為世襲君主制。從此丹麥得以仿效法國,採取中央集權的政制,趕上歐洲民族國家的潮流。
弗雷德里克於1660年實行的新政力圖富國強兵,不但命令各地稅收上交中央,還授權中央派至地方的流動「郡守」能夠直接管理地方行政事務。官員資格也不再受限於本國貴族,國王可自由地選賢與能,讓有才幹的中產市民階級擔任高官重臣,於是平民、教士甚至外國人都可選用;1665年通過的新憲法,也確立國王君權神授的權力。1665年他在第二次英荷戰爭中幫助荷蘭,保護了逃至卑爾根避難的荷蘭珍寶船(船上的貨物比丹麥一年稅收要多),並協助擊退了英國海軍。1670年弗雷德里克駕崩時,王位立刻由24歲的長子克里斯蒂安五世繼承,不再需要貴族參政會的同意。
參考資料
- 許智偉,《丹麥史》,台北:三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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