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圖魯(滿語:ᠪᠠᡨᡠ᠋ᡵᡠ,轉寫:baturu),意為「英雄」[2]、「勇士」[3],為滿洲傳統封號之一[4],後來成為清時期賞賜有戰功之人的封號[5]。因其用來表彰獲封之人的武功[6],故而又有「勇號」之稱[4]。
用法
巴圖魯源自蒙古語的「英雄」(蒙古語:ᠪᠠᠭᠠᠲᠣᠷ,西里爾字母:баатар,即「巴特爾」)一詞,在元、明時期有「拔都」、「拔都魯」、「把都兒」等不同漢語音譯[7]。到了明朝末期,巴圖魯成為女真人的稱號[4],此後又逐漸發展為清朝時期賞賜武將的封號。一般而言,巴圖魯勇號有兩種:第一種只作巴圖魯,不再加上別的修飾詞語,是為普通勇號;第二種在巴圖魯之上還添加其他字樣,是為專稱勇號[4]。
普通勇號僅見於清前和清初[注 1][4]。起初直接加於獲封之人的原名之下,後來則改加於本人原名之上[注 2][8]。專稱勇號可見於清朝各個時期[9]。開始僅上加滿語詞冠於巴圖魯之前,清中後期開始使用漢字,僅限兩字,通常稱作「某勇巴圖魯」[5]。所賜字號有時是可以更改的[10]。起初獲封者得此稱號後,便只稱勇號,不再稱本名[11],擅自呼以原名者會被治罪[12],而且為避免重複,專稱勇號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一樣的情況,不同時期則可[注 3][10]。到了清朝中後期則有所變化。至嘉慶初年,開始有人獲封同一滿語名稱但漢字音譯不同的勇號[注 4];到了同治年間則出現了獲封勇號一模一樣的例子[注 5]。雖然與入關前制度相悖,但因當時專稱勇號已經不再替代獲封者本人的原名,因而有所重複也已非要緊之事[13]。專稱巴圖魯的字號雖然有滿、漢文字之分,但所賜之人並不因文字之別而產生滿漢之限。有很多旗人將領獲漢字勇號[注 6]、漢人將領獲滿字勇號[注 7]的例子[14]。滿字、漢字勇號本來無所謂高低差別,但到了同治、光緒年間,武將獲戰功後常常會將漢字勇號換為滿字,於是便有了由漢字改為滿字勇號為「晉號」的說法[13]。
巴圖魯之稱在於表彰戰功,因此常有小官可得,大官卻不可得的情況[5]。文臣掌兵立有功勳之人也可獲賜巴圖魯勇號[5]。清兵入關前,因戰事頻繁,得此榮譽之人較多。然而在康熙至乾隆初年,雖然也有諸多大規模戰事,但當時之名將卻未有獲此殊榮者[13]。直至乾隆二十年(1755年),開始復授巴圖魯勇號,雖功勳卓著之人仍不易獲得。到了咸豐、同治年間,巴圖魯勇號的賞賜逐漸變得非常頻繁,比起之前的風氣已截然不同[15]。
另見
注釋
引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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