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判為中國古代文官官職名,在清朝之位階約為從七品。州判職能通常為地方衙門輔佐主官的基層官員編制,不過也為外派直隸州知州的左右手,如台灣府台東直隸州的州判。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 這是一篇關於政府官制演進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閱論編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