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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國步槍隊是孟加拉國的準軍事力量,隸屬內政部,但其指揮官均來自軍方,主要負責邊境巡邏,共有6.7萬名成員。
孟加拉國步槍隊成立於1795年6月29日。當時,這支部隊的名稱是Ramgarh地方營。士兵人數為448人。拉姆加爾地方營由六磅炮彈、四門大炮和兩支非正規騎兵組成。由於邊境地區問題的增加,這支部隊參加了山區的行動。
1861年,Ramgarh 地方營重組,有 1,454 名東部地區正規和非正規警察部隊成員,並將其命名為邊防衛隊。其總部設在吉大港;它包括Kamrup,Goalpara,Lakshmipur,Sylhet和Tripura的邊境哨所。1879 年,這支名為 Special Company 的部隊成員在皮爾卡納建立了他們的第一個基地。1891年,這支部隊進行了重組,邊防衛隊更名為孟加拉憲兵。孟加拉憲兵分為四個連。它一直持續到 1919 年。1920年,孟加拉憲兵改組為東部邊境步槍隊。東部邊境步槍被分成16個排,並部署以保護邊境。它一直持續到 1946 年。
1947年印度脫離英國統治後,東部邊境步槍隊更名為東巴基斯坦步槍隊。它的簡稱是 EPR。加爾各答大都會武裝員警特遣隊和來自孟加拉和西巴基斯坦的1000名士兵加入了這支部隊。陸軍軍官是從 EPR 的軍隊中招募的,以提供有效的領導和指導。
該國獨立後,EPR部隊於1972年3月3日進行了重組,並命名為孟加拉國步槍(BDR)。從1980年3月3日起,政府授予其國旗以表彰這支部隊。1997年3月16日,為BDR部隊採用了三色組合印花布制服。BGB旗幟。
2009 年 2 月 25 日和 26 日,BDR 的一些不守規矩的士兵在達卡的 Pilkhana 總部進行了發動叛亂。但BDR法案規定對罪犯的懲罰可以忽略不計,因此有必要修改法律。這支部隊的名稱改為孟加拉國邊防衛隊(BGB)。
2009年2月25日至26日,孟加拉國步槍隊的成員在首都達卡的步槍隊總部發動叛亂,並和政府軍警發生槍戰,事件共造成50多人死亡[1]。參與兵變的步槍隊士兵於26日晚間全部解除了武裝[2]。
2013年11月5日,孟加拉首都達卡的特別法庭宣布對領導叛變823名士兵和23名公民的判決結果,有多達152名士兵被判死刑、161人被判無期徒刑,另有262人面臨十年徒刑,涉援助叛變的孟加拉反對黨議員和執政黨官員也被判刑。然而人權組織「人權觀察」表示,讓上百名被告擠在一個法庭上,被告根本無法與辯護律師交談,有違國際法定秩序。該組織還指控,審判過程存在刑求逼供情形,至少47人死於獄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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