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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坌坑遺址(臺灣話:Tuā-hun-khinn uî-tsí[註 1]),位於今台灣新北市八里區埤頭里公田聚落南方,海拔約30至40公尺的緩坡上。根據考古發掘的報告,該遺址的年代在距今約7000年至4700年之間,為台灣新石器時代最早期的一層文化。該文化不但是最早可以辨認出來的南島語系祖先型文化,同時也是台灣農業最早的起源地。大坌坑遺址目前被中華民國內政部列為國定遺址。
大坌坑文化是台灣新石器時代最早的文化,其命名雖然是來自首次發掘出該文化器物的大坌坑遺址,但是該文化卻廣泛分布於台灣全島各地以及廣東、福建的沿海地區。年代推測應該在距今7000年至4700年之間,到該文化晚期,不同遺址的區域性差異開始出現。目前我們至少可以辨認出大坌坑文化的幾個次類型,包括北部的大坌坑類型,南部較早的八甲類型、較晚的鳳鼻頭類型,東部的月眉類型等。
在大坌坑文化時期,其聚落還甚小,通常位於河口或近於海岸的階地、台地上,以狩獵和漁撈營生,也採集野生植物種子、果實和其纖維,可能已經有種植芋頭、薯類等根莖類作物的初級農業。從比較研究推測,這個文化的主人可能是南島語系民族的祖先,而台灣的原住民正是南島語族的一支,因此大坌坑文化可能是台灣原住民族的祖型文化,也可能是整個南島語系民族的祖先型文化。
和這個文化相類似的史前文化,也出現在閩江口以南到雷州半島附近之間的大陸東南沿海地區。該文化與中國北方的「仰韶文化」同期。
大坌坑遺址的所在地是在淡水河入海口的南側、觀音山的西北麓,正對大竹圍的緩斜坡上。該山麓之西側山峪,即名「大坌坑」,故依此命名。目前地表大部分為現代墳墓佔據。範圍約南北350公尺,東西500公尺。
在大坌坑附近,早年農民採竹筍時,由於挖掘到許多骨骸和陶器、石器,因此蓋了一間小廟集中祭祀,而終於在1958年由盛清沂所發現。1962年和1963年,台北縣文獻委員會曾經做過發掘。1964年,台灣大學考古人類學系與美國耶魯大學合作,由張光直主持發掘,出土大量遺物。依國際通行的辦法,以最接近遺址的現代村落為該遺址命名,且以最先發現的遺址名稱為該文化命名。因此,該遺址被取名為大坌坑遺址(國際考古界代號「T. P. K」),而該文化也被命名為大坌坑文化。
由大坌坑遺址出土文物來判斷,我們可以知道該遺址的主人在製陶及磨製石器的技術上十分發達,其中尤以在口緣下方頸部以下施滿粗繩紋的陶器為代表,所以又稱為「繩紋陶文化」或「粗繩紋陶文化」。 這種陶器通稱為粗繩紋陶,多為手製,通常含沙,質地鬆軟,火候不高約攝氏400-500度C,表面顏色呈暗紅、渾褐、淺褐色 。
繩紋陶器器型簡單,通常只有缽、罐兩種。罐形器口部低,一種頸後唇薄剖面近於三角形,另一種在口部的外緣、唇頸之間有一條突脊。陶器口徑不大,一般在14-18厘米之間,寬肩、鼓腹,部分具有矮圈足。大部分陶器在口緣下方頸部以下施滿繩紋,但繩紋並不施於口緣之上。部分口緣上方或肩上施有篦劃紋,紋樣通常是兩條或兩條以上近於平行的線條,畫成間斷或連續的波折紋、直線紋、交叉紋等流暢的線條,甚具特色。
大坌坑遺址發現的石器數量不多,種類也較少,計有打製石斧、磨製石斧、網墜、石錛、石簇、槽石棒等。由於發現過樹皮布打棒,推測當時已經有樹皮布。
值得注意的是,大坌坑遺址包含多層的史前文化層;除了屬於最下層的大坌坑文化以外,中間有圓山文化層、植物園文化層,最上面則是為十三行文化層。這表示在上述不同時代階段,都有人類曾經在此居住。
2006年5月1日,大坌坑遺址由中華民國內政部指定為國定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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