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行使之權力,當由地方政府保留。 地方政府相對於中央政府來說,是統一國家之中央政府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地方政府之概念表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係。有中央政府,才有地方政府;反之亦然。地方自治政府享有中央政府不能干預之地方特權,如財政權、治安權、教育權等。尤其是財政權,是保證地方
地方分权地方自治政府是國家完整統一之根基。中央政府統一立法控制地方政府,把地方自治政府權力規範於憲法、法律範圍內;通過指導、命令、人事任免等行政措施控制地方政府,規範地方自治政府行為;通過財政撥款控制地方政府,提供某些地方事務管理經費。通過財政控制,中央政府能夠很大程度影響地方自治政府施政。
昆士蘭州地方政府區域Commission )所提出的報告,首針對財政健全而設計,經整合共識而推動昆州地方選區的重新劃分行政區暨選區,再有地方議員選舉的落實而如擬實施。今昆州已整合為74個「地方政府區域」(LGAs),而地方政府即依此負責自治與施政。而當初在報告中,除了首府布里斯本市,原有州內的各個地方
中國財政史中國財政史論述中國千百年來政府的財政稅收制度等演變,稅收的掌握直接關係到王朝的興亡。 中國歷代的經濟主要以農業為核心,所以稅收方面也就以農業為主。早在遠古時代各諸侯國已按各種農作物之收成,作為支撐軍事力量的重點。如戰國時代的商鞅變法以「耕戰」為核心,企圖以重農政策達到養戰的目標。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地方稅各項稅捐統一稽徵業務。 1992年9月1日,國稅部分移撥國稅局(台灣中部由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理,稅捐稽徵處專辦省、縣稅等地方稅之稽徵工作。 1999年1月25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營業稅劃歸國稅,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暫行代徵;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劃歸縣市稅,由地方稅捐稽徵處辦理稽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