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安全保衛(簡稱政保),曾用名國內安全保衛(簡稱國保)[註 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一個警種。公安部政治安全保衛局對全國公安機關政治安全保衛部門進行業務指導。
職責
政治安全保衛工作的打擊對象是:[3]
- 對中國進行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的境外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宗教滲透組織、會道門、邪教、黑社會組織和人員及其在境內建立、發展的組織和人員;
- 勾結外國,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組織和人員;
- 組織、策劃、煽動、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組織和人員;
- 組織、策劃、煽動、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組織和人員;
-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以及非法獲取或非法持有國家秘密的組織和人員;
- 資助境內組織和個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境內外組織和人員;
- 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或製造、傳播恐怖信息以及揚言進行恐怖活動,危害我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組織和人員;
- 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仇恨、挑起民族糾紛的組織和人員;
- 以破壞憲法確定的基本政治原則為宗旨的非法組織、非法刊物;
- 利用宗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和人員;
- 冒用宗教名義的邪教組織、會道門組織及骨幹成員;
- 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行為或嫌疑的各種秘密結社、自發組織刊物、及骨幹成員;
- 利用封建迷信、宗族勢力建立非法組織,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骨幹成員;
- 利用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組織和人員;
- 利用社會矛盾、社會熱點問題,製造謠言,煽動群眾破壞社會政治穩定的組織和骨幹人員;
- 對社會嚴重不滿,有鋌而走險、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活動嫌疑的人員;
- 其他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活動或嫌疑的組織和人員。
沿革
1927年,中國共產黨中央特別行動科(中央特科)成立,作為中國共產黨的政治保衛機關,負責情報收集、要員保衛、制裁叛徒等工作。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範圍內仿照蘇聯國家政治保衛局的模式創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國家政治保衛局,專業從事黨與軍隊方面的肅反保衛工作。1935年,中央特科機關被國民黨破壞,其後撤銷。1939年,中共中央決定,撤銷政治保衛局,成立中共中央社會部,李克農及康生等為其主要負責首長。1949年,情報工作改由中央軍委總情報部與公安部分工實施,公安部負責實施偵察敵對國家特務、國民黨特務的政治保衛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各級公安機關首要的工作任務是政治保衛。
1949年4月9日,中央軍委公安部改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全國公安機關分別設置敵特偵察、國特偵察警種,公安部設公安部敵特偵察局(一局)、公安部國特偵察局(二局)。
全國大剿匪與鎮壓反革命運動結束後,公安機關首要工作任務由政治保衛轉為社會治安管理。1957年3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公安部調整部分組織機構.敵特偵察與國特偵察合併為政治保衛警種(簡稱政保),公安部設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一局)。1958年6月23日至8月16日,公安部召開第九次公安會議,確定了政治偵察工作的方針是「長期打算,內線偵察,依靠群眾,適時破案」[4]。1962年10月19日至11月15日,公安部召開第十二次公安會議,根據當時隱蔽戰線上出現的新形勢,決定開展對蘇聯間諜機關的偵察工作;各級公安機關,建立了對蘇聯間諜機關的偵察組織。如黑龍江省各級公安機關都成立了「反修科」。
1966年,中央文化革命小組提出「砸爛公檢法」口號,全國公安機關受到衝擊[5]。1969年1月19日,全國公安機關取消專業警種制,公安部設公安部偵破辦公室,統一管理各類刑事案件偵破工作。
1970年7月3日,公安部革命委員會復設政保組,負責偵察、保衛工作。1983年,原公安機關政治保衛警種拆分撤銷,反間諜偵察工作移交給國家安全機關,國務院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未劃出的原公安機關政治保衛警種改稱對反革命偵察警種,公安部下設公安部對反革命偵察局(一局)。
1989年3月5日,公安部發出《關於印發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對反革命偵察重新改稱政治保衛,公安部下設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一局)。
1990年代,地方國家安全機關陸續組建,如安徽省國家安全廳、江西省國家安全廳等,地方公安機關政治保衛部門被拆分。1998年,公安部召開第一次國內安全保衛會議,決定政治保衛更名為國內安全保衛(先後簡稱為內保與國保)。部分公安院校亦設置了國內安全保衛學課程,乃至國內安全保衛專業供考生選擇。
編制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設有公安部政治安全保衛局。省級行政區公安廳(局)下設正處級的政治安全保衛總隊(政治安全保衛局),總隊長(局長)有時高配副廳級。地級行政區公安局下設政治安全保衛支隊。縣級行政區公安局(分局)下設政治安全保衛大隊。省級以下政治安全保衛部門常與同級出入境管理部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合署辦公方式。
地方公安機關政治安全保衛部門亦設有內設機構。如2004年《江西省公安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規定,江西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情報基礎信息與對外聯絡科、社會調查與基層基礎工作指導科、民族宗教案件偵察科、反顛覆破壞偵察科、機關高校文化及經濟領域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科、國內安全保衛案件偵察科(機動偵察大隊),邪教案件偵察科,均為副科級[8]。
專業書籍
國內安全保衛專業的主要專業書籍包括:[9]
- 《國內安全保衛學》
- 《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常用法律法規手冊》
-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釋義與新版法律文書製作指南》等。
爭議
異議人士曾聲稱遇過國保支隊在行動中常採取上門突擊、便衣秘密抓捕的方式,曾被異議人士報告其有不遵循通常的法律程序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不出示證件、恐嚇辱罵、不告知家屬具體內容、扣押手機電腦U盤等、限制人身自由、毆打等。對異議人士進行酷刑等迫害。[10][11][12][13][14]
參見
注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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